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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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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802/3beb5c1431f5416f841834fe7399086c.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44695130_288623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南通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1998年1月5日,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28号慧源星城1幢1001室附12室,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培训、咨询服务。 ==机构简介== 南通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通物协”,[[英文]]名称:NANTONG PROPERTY MANAGEMENT INSTTUTE,缩写:NTPMI),成立于1998年1月。是由南通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单位和有关专业人士,依照法规和政策自愿组成的自律性、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通物协经南通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通物协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ref>[https://www.sohu.com/a/353029203_100240285 协会管理者该如何管理协会会员,盘活协会血液,促进协会发展] ,搜狐,2019-11-11 </ref>单位及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理事单位。 ==南通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南通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通物协”。[[英文]]名称:NANTONG PROPERTY MANAGEMENT INSTITUTE,缩写:NTPMI。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南通华瑞行物业管理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通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自愿组成的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014年10月根据南通市民政局《关于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的工作方案》,本会由房管局脱钩改制为独立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434259846_120207624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f>、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与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双向服务”方针,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广大会员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28号慧源星城1幢1001室附1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三)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六)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七)建立本市行业专家人才库,组织专家学者参加政府有关工作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向物业管理招投标提供评标专家名册供抽签使用; (八)建立行业对外交流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九)依照“科学、专业、客观、公正”原则,开展物业管理第三方咨询服务工作。 (十)积极推进行业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努力促进‘红色物业’健康发展。 (十一)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开展活动时,须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协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一)单位会员:具有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及与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行业组织。 (二)个人会员:热心物业管理事业,并有一定实践[[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已取得一定的业绩并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审查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并参加协会会员证的年检。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均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视频== ===<center> 南通市物业管理协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物业管理 你我同行” 南通物业管理行业专场演出</center> <center>{{#iDisplay:u0567710xlp|560|390|qq}}</center> <center>中国物业管理协会</center> <center>{{#iDisplay:r06909lwtxj|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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