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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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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www.kfzimg.com/sw/kfz-cos/kfzimg/7445133/678c17049ed594e4_s.jpg width="260"></center> <small>[https://book.kongfz.com/207425/6216191465/ 来自 孔夫子网 的图片]</small> |}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释义'''》,作者:编者:刘玉芳//王荣梅//许强//李富莹|责编:欧丹//王彤,定价:58,出版社:中国法制。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ref>[https://www.docin.com/p-2164349098.html 工具书的编排方法],豆丁网,2019-01-02</ref>;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ref>[https://www.zgfzs.com/fzcbs/cbsgk/cbsjj/index.shtml 出版社简介],中国法制出版社</ref>。 ==内容简介==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条例》已于2019年11 月27日经十五届北京市人 大 会第十六次会议表 决通过,自2020年1月1日 起施行。为便于读者理解 ,由北京市 会教 科文卫办公室,北京市人 大 会法制办公室,北 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 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 参与立法 起草工作的相关人员,以 及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 科技战略咨询 研究院的专家、学者组成 的编委会编写了本书。本 书由立法制定机关对条例 予以逐条解读,并对实践 中的适用难点予以阐释, 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 ==目录== 编 《条例》释义 章 总 则 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职责和科技成果转化 议事协调机制】 第五条 【部门职责分工】 第六条 【交流合作】 第七条 【表彰与奖励】 第二章 成果[[权益]] 第八条 【权益分配原则】 第九条 【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知识产权】 第十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实施转化权】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实施权】 第十二条 【奖励和报酬的标准】 第十三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奖励和 报酬规定】 第十四条 【政府介入权】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十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成果转化专门机构】 第十七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设立的成果转化机构和仪器设备处置收益权】 第十八条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人才评价】 第十九条 【尽职免责制度】 第二十条 【[[人才]]流动和创业】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三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第二十四条 【新型研发机构】 第二十五条 【公共研发平台和孵化机构】 第二十六条 【社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第二十七条 【跨境、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第二十八条 【技术交易市场】 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第三十条 【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制度】 第四章 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财政资金支持】 第三十二条 【完善配套条件】 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 第三十四条 【[[绩效]]考核评价与职称评定】 第三十五条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三十六条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第三十七条 【应用场景建设】 第三十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未提交科技报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及其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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