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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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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刘炳君 | 外文名 = | 图像 = [[File:刘炳君.jpg|缩略图 |center|[https://image.so.com/view?src=360pic_normal&z=1&i=0&cmg=15484592.1303235594751833000.1589113075640.3076&q=%E5%88%98%E7%82%B3%E5%90%9B&correct=%E5%88%98%E7%82%B3%E5%90%9B&ancestor=list&cmsid=2ad015fb2a8378caa6bb089273d13a3c&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82#id=1504f8e2dfb56a6cd9321d397ff79632&currsn=0&ps=59&pc=59 原图链接] [http://www.jingshijinan.com/id3458474.html 图片来源京师网]]] | 图像说明 = 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 出生日期 = 1962年12月 | 出生地点 = 山东省栖霞市 | 逝世日期 = | 国籍 = 中国 | 别名 = | 职业 = 教授 | 知名作品 = }} '''刘炳君''' (1962年12月 - ) [[汉族]],[[山东省]][[栖霞市]]人,1986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学[[教授]],主持经刑事司法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财务等行政工作。2012年2月荣获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ref>[https://baike.sogou.com/v70596357.htm?fromTitle=%E5%88%98%E7%82%B3%E5%90%9B 刘炳君 ],搜狗</ref> 。 现任[[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ref>[https://www.sdupsl.edu.cn/info/1026/2972.htm 刘炳君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 2017-02-13</ref>。 ==个人简介== 兼任山东省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行政法学会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自2002年以来,先后担任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2012年1月被评选为优秀人大代表。 ==人物履历== 2012年6月,兼任济南市法学会案件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案件专家组组长。 2017年2月,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兼任山东省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行政法学会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荷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 ==主要学术== 1、学术领域擅长于法理学与法社会学、刑事法制、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伦理。 2、擅长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担任国内重特大刑事案件威海"7.19"走私大案、济南"7.9"爆炸案等特大案件主犯的主要辩护人。 ==社会兼职== 兼任山东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特聘法律专家、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与惩戒委员会委员等。 ==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法理学、行政法学、中国司法制度研究。出版专著《法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操守》等。先后在《法学论坛》、《山东大学学报》、《政法论丛》、《江汉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有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和《北京大学学报》全文转摘或主体摘要转摘。多篇优秀科研成果获奖。1992年12月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称号;2012年2月,荣获“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主要科研业绩== 先后承担中国法学会委托科研课题、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科研课题、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家级、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科研成果中多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摘;并有多篇科研成果获奖。 ==人物荣誉== 1、1992年12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ref>[http://teacher.cucdc.com/laoshi/1376223.html 山东政法学院刘炳君 ],高等教育资讯网</ref>; 2、1997年1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二等功一次; 3、2003年7月被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ref>[http://teacher.cucdc.com/laoshi/1376223.html 山东政法学院刘炳君 ],高等教育资讯网</ref>。 4、1986年7月至2006年2月,先后被学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15次,记功三次;当选师德标兵二届。 5、2012年1月被评选为优秀人大代表。 6、2012年2月荣获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参考来源== [[Category:教授]][[Category: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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