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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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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余远辉.jpg|350px|缩略图|右|<big>余远辉</big>[http://img.yznews.cn/a/12163/201703/bc0e24eacc94639e767bde39e67d3bfe.jpg 原图链接][http://www.yznews.cn/p/225712.html 来自 扬州发布 的图片]]] '''余远辉'''(1964年1月28日-),[[瑶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讲师。中共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农学院(现并入[[广西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大连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法学硕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共[[钦州市]]委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共青团广西区委书记,中共[[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08年2月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次年兼区委秘书长,2010年兼任区委办公厅主任。2013年5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ref>[http://jx.people.com.cn/n/2015/0523/c190316-24971505.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被查],人民网</ref>。 ==依法双开== 2015年10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余远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挥霍浪费公款,公车私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余远辉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余远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余远辉开除党籍的处分。 ==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11月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开判决== 2017年4月28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远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f>[https://www.sohu.com/a/136983651_119038 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搜狐,2017-04-28 </ref>,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余远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视频== ===<center> 余远辉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 余远辉正接受组织调查 </center> <center>{{#iDisplay:d0016e3us3u|560|390|qq}}</center> <center> 余远辉受贿案一审开庭 择期宣判 </center> <center>{{#iDisplay:v0023hoavu0|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中國大陸軍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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