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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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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q1.itc.cn/q_70/images03/20240616/21fe41316ad64dbd85fc041d6beb7712.png width="35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786354067_121123734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以工代赈'''是中国的一个文化术语。 汉字是用于记录[[汉语]],进行书面交流,传承民族文化的书写符号系统<ref>[https://www.sohu.com/a/474179082_120794254 【每日积累】汉字的概述?汉字的特点是什么?],搜狐,2021-06-26</ref>,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国书法艺术<ref>[https://www.sohu.com/a/241716171_100195203 中国书法:一门古老的艺术!],搜狐,2018-07-17</ref>的载体,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它蕴藏着许许多多的文化内涵。 ==名词解释==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以工代赈概述 以工代赈是一项特殊的扶贫和救济措施。多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工代赈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和灾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被誉为党的一项德政工程。 以工代赈属于救济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单纯救济,其特殊性在于救济与建设的结合与统一,它是救济对象通过参加必要的社会公共工程的建设而获得赈济物或资金铁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与一般的救济相同,以工代赈资金是无偿的,其差异在于它是有附加条件的,要求贫困地区群众通过出工投劳来获得赈济。因此,以工代赈的含义可以概括为:以救济为手段,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内容,以缓解和最终消除贫困为目的,通过实物投入方式,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为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刺激其自我发展。 以工代赈就是让受赈济者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组织方式,简言之,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 以工代赈作为政府针对特定人群(一般为低收入者,如受灾人口或贫困人口)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赈济方式,其政策前提是赈济对象的存在,即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一部分人达不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需要政府加以救济。如果没有赈济对象的存在,没有群众的参与,以工代赈将失去其原本的意义。以工代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民群众是它的主体。 以工代赈的目标 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可以同时达到三个目标: 第一,通过组织赈济对象参加工程建设,使赈济对象得到必要的收入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达到赈济的目的。 第二,在政策实施地区形成一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发挥作用。 第三,可在一定程序上缓解政策实施地区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以工代赈具有“一石三鸟”之功效。同时,还可以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摆脱“等、靠、要”等消极意识。 我国的以工代赈计划 从1984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6批规模较大的以工代赈计划 1、粮棉布以工代赈。根据我国农业连续几年获得丰收,粮食储备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从1984—1987年,动用库存粮食50亿公斤,棉花1亿公斤和棉布5亿米(粮棉布折价27亿元),采用以工代赈办法帮助贫困地区修公路、航道和小型水利工程。实施范围重点是全国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除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以外和25个省区(海南当时属于广东)。 2、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人赈。 这是在第一批以工代赈取得成功,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以工代赈政策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一致欢迎和要求下提出的。尽管当时国家财政和信贷资金相当困难,但国务院仍决定1988年先在四川、江西和宁夏3省区开展用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的试点,并于1989年至1991年动用价值6亿元的中低档工业品在全国贫困地区开展以工代赈,除修建交通和水利工程外,还增加了解决人畜饮水的内容。 3、工业品以工代赈。 针对当时全国市场存在的销售相对疲软、商业库存积压、企业库存偏大等状况,国务院决定在1990个至1992年,再拿出价值15亿元的工业品,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在贫困地区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开发,投向范围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山区,重点是贫困落后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4、粮食以工代赈。 为使贫困地区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决定“八五”期间,每年投入10公斤粮食(5年50亿公斤),开展以工代赈。这批以工代赈,主要是“以粮养粮”,即通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内容上以建设基本农田为主。实施范围较前几个缩小,重点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深山区、高寒区和长期吃返销粮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17个省区。 5、江河治理以工代赈。 1991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经济损失惨重。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动用价值100亿元的粮食和工业品,以加快江河湖泊治理,恢复水毁工程。这批以工代赈,不仅仅是扶贫,更主要的是救灾和重建家园。其实施重点是淮河、太湖为主的7大江河、5大湖泊的治理,涉及全国 30个省区市。 6、国营贫困农场以工代赈。 1991—1994年,国家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帮助地处边远、自然条件较差的国营农牧场改变面貌。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指出,从1994年起,再增加1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执行到2000年。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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