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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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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案'''<br><img src="https://d32kak7w9u5ewj.cloudfront.net/media/image/2016/06/8300a08e71794e6d961255e0143a46b1.jpg?imageView2/1/w/1080/h/720/format/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608-opinion-josephinehsu-fju/ 圖片來自theinitium]</small> |} '''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案'''是指2015年6月,一起發生在[[中華民國]][[新北市]][[輔仁大學]]心理學系的[[性侵]]案件,以及後續引起的一連串事件。對此輔仁大學心理學系系主任[[何東洪]]、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等人,未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性侵案,而在無法源情況下組成工作小組輔導。2016年5月,女學生男友在[[Facebook]]發布8,000多字的文章,除了重新提及性侵案發生經過外,並指控夏林清在處理過程企圖平息爭端,輔導過程使用的語言和態度造成二次傷害,甚至質疑女學生酒後亂性,同時工作小組報告也定調為[[猥褻]]、而非性侵。 學生的指控文章隨即導致網際網路和社會各界出現論戰,也引起各大新聞媒體的報導。而夏林清在出差返國後不久,則召開記者會回應學生質疑。輔仁大學心理學系也邀請200多名系內老師、學生、畢業系友和女學生及其男友,開會共同討論,希望藉公開對話釐清各方疑點,不過工作小組的後續處置仍引起輿論反彈。到了6月底,輔仁大學回應心理學系性侵案的處理批評,除了向[[中華民國教育部]]表示處理過程存在缺失,且決定以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解除心理學系副教授何東洪的系主任職務,後者則表示對懲處理由未明列具體事項而感到遺憾。 而另一方面,夏林清仍持續發表文章,指稱當事人和男友涉嫌偽造事實。到了9月,受害女學生在Facebook發表文章,表示自己要向因性侵案而受傷害的師長道歉,使得網友再度批評夏林清,許多網際網路著名人士紛紛發文質疑為何是女學生[[指責受害人|要道歉]],卻不見加害人王凱民道歉。夏林清則批評網友持續施壓和強行代言,將女學生塑造成「被道歉的形象」,認定被害者被非自願地道歉。在200多人開會的內容影片曝光並廣為媒體報導後,社會之後更質疑進行公審,違反保護受害人法律。隨後輔仁大學緊急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立即暫停夏林清的社會科學院院長職務。 除了針對性侵案件和後續處理事件的爭論外,夏林清為首的輔仁大學心理學系提倡的受害者[[培力]]<ref>[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511-1019206162.htm 培力],cnki</ref> 理論、及性侵案實際的操作手法,也引起社會各界不同看法。部分評論認為該性侵案及相關事件顯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侷限,足以認定輔仁大學心理學系的理論應用無法成功,而這次事件也能成為臺灣性別平等史上的指標事件之一。輔仁大學和其心理學系也因本事件而聲譽嚴重受創。 2016年1月26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凱民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2018年3月22日,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 處理 == === 組成小組 === 案件發生後,被害學生除了立即通報警方外,輔仁大學校方與心理學系也同時接獲通知,針對此次案件展開處理。6月28日當天,輔仁大學立刻依規定通報[[中華民國教育部]]校安中心,並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到了隔天,輔仁大學生活輔導組召開緊急事件工作會議,包括學務長、副校長、性別平等委員會聯絡人、心理輔導中心主任、教官、心理學系主任和教師都參與討論。會議主席一開始便要求心理學系應持續協助學生,心理學系主任[[何東洪]]則希望籌組教育輔導工作小組,持續輔導相關學生。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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