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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200323/bd24d020108b48bfb6370ec68d4379a9.jpeg width="35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82476927_120147367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特殊地域管辖'''是中国专有名词。 世界三大汉语词典分别是[[中国]]大陆的《 汉语大词典<ref>[https://www.sohu.com/a/576642268_121145181 中国汉字博大精深,作为中国人的你知道有多少个嘛?],搜狐,2022-08-14</ref>》(共13册,5.6万词条,37万单词)、中国台湾的《 中文大辞典 》(共10册,5万词条,40万单词)以及日本的《 大汉和辞典 》(共13册,4.9万词条,40万单词)。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ref>[https://www.sohu.com/a/500696857_121089534?_trans_=000019_wzwza 汉语的发展史,你了解多少:你真的会说汉语吗?],搜狐,2021-11-12</ref>,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历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词解释== 特殊地域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一般适用于种类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 特殊地域管辖的特点 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的特殊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中的特殊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如下两类: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原告和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涉及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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