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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5.itc.cn/images01/20220717/74221325d9ca43bcbbd7c1d62b521ab6.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68568287_694496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海南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ref>[https://www.sohu.com/na/495290791_379440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区别在哪?小编整理好了],搜狐,2021-10-15</ref>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单位会员,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海南省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 ==本会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依法维护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f>[https://www.sohu.com/a/444213886_380460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特征] ,搜狐,2021-01-13</ref>服务。" ==海南省医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海南省医学会,[[英文]]名称为Hainan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HMA。 第二条 海南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单位会员,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海南省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依法维护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医[[战略]],围绕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医学基础理论与临床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是中华医学会的单位会员,接受中华医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4-1号,邮政编码:57031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合与协作。 二、编辑主办《海南医学》[[杂志]];组织编写医学科学普及读物、医学图书、医学信息及制作医学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和职业病鉴定工作,制定和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同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医疗器械和医药科技技术展览,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十、发现、推荐和培养中青年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一、宣传、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二、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三、承接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十四、开展学会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又分为普通会员、专科会员和资深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条件 凡有入会意愿,承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一)普通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务者。 3、支持本会工作,从事卫生[[行政管理]]和药品、器械、生产、经销单位的管理干部。 4、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专科会员 1、本会会员中从事本专科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工作满五年以上者,或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已取得专科医师证书者;或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及取得相应职称者。 2、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热爱和支持本会工作,履行专科会员义务者。 (三)资深会员 本会会员中,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技术职称,有较高学术威望,在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者,或在医学科学技术领域中成绩卓着,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能履行资深会员的义务者。 二、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拥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和药品、器械生产经销企业等单位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 由本人填写《海南省医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单位推荐,报组织管理部审批,统一编号发给会员证。 二、资深会员 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管理部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秘书]]长审核,由本会会长聘任。 三、单位会员 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医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报本会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 港、澳、台地区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一)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 4、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3、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学普及等社会公益活动; 4、按规定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5、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会员 (一)权利 1、优先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省内外及国际有关学术活动; 2、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信息; 3、协助本会开展技术咨询,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每年按时交纳单位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须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 (一)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3万元/年; (三)[[理事]]单位、会员单位1万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 个人会员50元/人/年。 第十四条 各类会员证书或聘书均由本会统一印制。个人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单位,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和相关专科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须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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