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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1015/b0ba16a70be24d5283b047766574bf2d.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59609815_124772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浙江省大爱慈善基金会'''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f>[https://www.sohu.com/a/468976588_121106884 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搜狐,2021-05-27 </ref>,经向申请浙江省民政厅注册创办的。发起人有冯明光、徐冀云、夏磊、金关兴、王万林、侍卫东、陈新面、欧阳后增七位同志。 ==组织章程== 浙江省大爱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浙江省大爱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ref>[https://www.sohu.com/a/429660375_100244361 史上最全基金会入门知识 上] ,搜狐,2020-11-05 </ref>。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大爱无疆]]、善行天下。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成员共同出资。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民政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省府行政中心5号楼60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关爱孤寡老人; (二)大爱书屋。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③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④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⑤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⑥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⑦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⑧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⑨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剩余部分请自行查阅浙江省大爱慈善基金会参考资料链接)。 ==视频== ===<center> 浙江省大爱慈善基金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大爱无边 慈善为柱</center> <center>{{#iDisplay:c0550zkvznp|560|390|qq}}</center> <center>等着我-大爱慈善</center> <center>{{#iDisplay:n0375gsi7ih|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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