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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普安县图书馆.jpeg|有框|右|<big>图书馆效果图</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24/349ef19e1d9e4f0782222dc06295d38f.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29009975_26900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普安县图书馆'''1981年4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普安县图书馆,借用文化馆舍65平方米开展业务,1983年[[国家]]拨款8.5万元,择地于人委大院修建馆舍,1984年初竣工,即迁新馆,对外免费开放。新馆落成后,内设报刊、[[期刊]]<ref>[https://www.sohu.com/a/236993729_757613 期刊基本常识,你了解多少] ,搜狐,2018-06-21 </ref>阅览室、图书借阅室、图书采编室。目前,县图书馆藏图书10万余册件,包含影像与地方[[文献]]。 ==基本介绍== 1981年4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普安县图书馆,借用文化馆舍65平方米开展业务,1983年[[国家]]拨款8.5万元,择地于人委大院修建馆舍,1984年初竣工,即迁新馆,对外免费开放。 县图书馆在国家“八五”计划期间,在建新馆舍,地址在金桥市场西,1991投资22万元动工,1997年10月竣工,同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在岗职工6人,有馆员1人,助理馆员1人,1991县图书馆在全国图书馆工作[[会议]]上获省文化厅表彰,[[鼓励]]奖金1000元,1994年该馆残疾军人送书上门,义务县中队武警战士服务,被县政府授予“拥军优属先进集体”称号。 服务理念:读者第一,服务为本。 工作任务:采集各类图书报刊资料,征集、[[开发]]、保护、利用地方文献,积极开展流通借阅和辅导全县乡镇图书馆网点服务工作,做好公共文化相关延伸工作,深化工作服务,协调,支持全县公共图书馆、室图书资料采集、[[整理]]、保存、联合编目资源整合、调配与共享工作,不定期举办各类科学文化知识培训,讲座和报告会,为留守儿童搭建阅读学习平台,利用图书馆车优势开展图书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工作,定期开展“全民阅读”、“世界读书日<ref>[https://www.sohu.com/a/134643332_728140 4.23世界读书日的由来与简介] ,搜狐,2017-04-17</ref>”等宣传活动。做好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科学研究、保护、开发利用地方文献等基础文化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事业全面发展。 ==展厅展馆== 新馆落成后,内设报刊、[[期刊]]阅览室、图书借阅室、图书采编室,1990年度,县图书馆被评为全国图书馆系统先进单位,受到文化部表彰,贵州日报记者从“送去金礼物,传递情与爱”为题,在《贵州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2014年8月普安县城旧城改造,县图书馆被拆迁,同时借用县文化馆相应[[空间]]办公,新馆同步开工建设,现已完工并可投入使用,内设少儿阅览室、特殊人群阅览室、古籍阅览室、期刊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采编室、创作室、休息室、综合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书库等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图书馆。 ==馆藏实力== 2007年4月以来,三四个发挥文化共享[[工程]]的优势,实行全面免费开放,目前,县图书馆藏图书10万余册件,包含影像与地方[[文献]]。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晚上 周六 周日 上午10:00——[[下午]] 节假日正常上班 上午10:00——下午 (星期一早上闭馆学习、整理内务) ===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 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办证须知=== 1、办证条件 年满16周岁[[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到办证处办理。 2、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全天办公 3、种类及费用 ⑴普通借书证:押金100元,可借1-2册社科、文艺、[[科技]]、少儿图书; ⑵优待证:押金100元,可借1-3册社科、文艺、科技、少儿图书(持有离休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的公民可办理此类书证)。 ⑶期刊借阅证:押金120元,可借现刊2册或过刊合订本1册; ===使用期限=== 书刊借阅证使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需重新注册方可[[继续]]使用。 借书证、期刊证使用须知 ※ 本馆实行每周开放制,读者凭借书证可在社科文艺、科技、少年儿童图书借书处借取图书,每张借书证限借图书1-2册(书价不超过100元)。[[期刊]]借阅证可在期刊外借处,借阅现刊2册,或过刊合订本1册。借期均为30天,如有超期从31天起,每天每册收取0.1元滞还金。 ※ 挂失、补证及退证办法 读者如不慎将借书证、期刊借阅证丢失,请速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以免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被他人使用。挂失2周后,请持身份证补办新证。 ※ 退证时,需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凭读者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身份证领回押金。 ===借阅制度=== 1、一律凭相关证件借阅,借阅图书时,一定要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 2、图书开架借阅,按规定凭代书签查阅图书,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勾画,并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交工作人员取书。否则,出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3、借阅期[[原则]]上为三十天,如未续借,逾期不还者,超过的天数每册每天罚款0.2元。 4、读者对所借的图书[[资料]],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污损现象(如圈点、批注、涂抹、撕毁等),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遗失图书,应赔偿同版本新书,也可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一般图书,按原价2—3倍赔款。 (2)、科技辞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使用价值较大或不易补充的书,按3—5倍赔款。 (3)、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本的,按原价5—10倍赔款,没有标明每册单价的,按全套[[价格]]赔款,剩余册数归还图书馆,不归个人所有。 (4)、[[遗失]]书中的插图、附表、附页,按遗失图书处理。 (5)遗失图书赔偿后,失而复得或买到新书,可在一个月内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 (二)污损图书的处理 (1)、污损严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2)、污损较轻、尚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图书原价的20—50%赔款。并登记注明赔偿情况。 5、偷窃图书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并施以原书价10—20倍赔款,并上报院[[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私自带书刊出库,不办理手续,以偷窃论处。 6、对于超过[[出版]]日期20年以上(含20年)的书刊进行赔偿时,须在上述赔款标准的基础上再加一倍。 ==视频== ===<center> 普安县图书馆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县图书馆:分享阅读感受, 感受阅读魅力</center> <center>{{#iDisplay:h3026u4oagc|560|390|qq}}</center> <center>孩子们的移动图书馆</center> <center>{{#iDisplay:c0508d1h2nd|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026 普通圖書館;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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