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45.169.17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的原始碼
←
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p4.itc.cn/q_70/images03/20200702/f612658cd3a54c2b80042cc450b9aa74.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05374956_76885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1996年11月与广东省注册审计师协会合并对外统称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法管理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团]]组织。本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ref>[https://www.sohu.com/a/333153265_120218884 注册会计师证,为什么会被那么多人推崇,价值真的有那么大吗?],搜狐,2019-08-12 </ref>协会的地方性组织,行政上受[[广东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 ==协会宗旨:== 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包括:为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有关事宜,监督、管理其执业情况;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和推动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展国际交往活动;指导地方协会工作;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秘书]]<ref>[https://www.jy135.com/zhichang/69928.html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ref>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监管部、[[考试]]培训部、会员部、信息部5个职能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修订案)== (2015年6月18日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 GUANGD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GDICPA。 第三条 本会是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对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本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会员服务,监督会员保持执业质量、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会依法接受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 第六条 本会成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群工作。 第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地址:广州市东风中。 路481号粤财大厦17、18楼,邮政编码:510045。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广东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及会员[[管理]];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合并和整改等提出意见; (四)监督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 (五)制定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各项自律管理[[制度]]; (六)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指导、检查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运作; (七)对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行业惩戒,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八)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东地区考务工作; (九)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相关知识的培训; (十)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 (十一)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 (十二)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优化执业环境; (十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宣传注册会计师[[事业]],提升行业形象; (十五)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等活动; (十六)指导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财政等行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依照规定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活动;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按规定申请退出本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 (四)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五)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在执业或涉及诉讼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获得本会在能力范围内提供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履行入会手续,领取团体会员证; (三)传达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四)接受本会的监督和管理; (五)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六)建立内部治理机制,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制度; (七)教育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规则; (八)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九)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十)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及代收执业会员个人会费; (十一)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和变更后,应及时进行团体会员的登记变更,换发团体会员证;已注销或被财政部门撤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团体会员资格[[自然]]取消,并注销团体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本会常设执行机构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拟订,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执行。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返回「
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