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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9.itc.cn/q_70/images03/20221012/f46c5dd689f34b82934ed5055383f647.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92058885_121106854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企事业人员管理中心'''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原63集团军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安置机构编制的通知》(晋编字[2007]39号)和管理局党委2007年9月29日会议决定,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企事业人员管理中心,正处级建制,为管理局直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法人代表<ref>[https://www.sohu.com/a/325910644_120147367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三者都有什么区别?] ,搜狐,2019-07-10 </ref>:樊江。 ==主要职责== 负责管理安置原63集团军移交的企、[[事业]]人员;负责行政办公中心机关大院的运行保障服务和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和交通、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任务是:1、承办接收人员的安置、[[管理]]及工资、“五险一金”等;2、负责行政中心机关大院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和相关费用的预算、申报、收缴;3、负责行政中心机关大院住户搬迁(包括废弃建筑拆除);4、负责行政中心机关大院的[[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5、负责行政中心机关大院住户水电气暖等其他管理费用的收缴;6、负责行政办公中心机关大院的综合治理,负责驻训武警和驻地派出所的协调联系;7、承办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资讯==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机关事务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承担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 (三)加强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机关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省内公务接待工作。 (三)组织拟定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四)负责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政协重要的国内公务接待[[服务]]工作,配合省委有关部门做好省委重要的国内公务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有关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生活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编制、审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计划、规划、投资分配;组织实施部分基建项目。 (六)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七)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ref>[https://www.sohu.com/a/518133264_121106902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对策及建议],搜狐,2022-01-21 </ref>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后财产管理的相关工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九)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十)负责山西省行政办公中心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通信、保密、信访、应急、督查工作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方面的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定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涉法案件的协调处理;指导、协调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理论研讨工作。 (四)接待处。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省视察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外省(市、区)省部级以上干部来省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接待经费的申报、管理和使用;承办全省有关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生活]]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公务接待活动中礼品往来的承办和管理;负责省级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承担省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任务。 (五)财务处。 负责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全省大型会议经费的预决算管理;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办公用房大中修及专项维修、公共机构节能等经费的使用管理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后财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驻外机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房地产管理处(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界定、权属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房屋维修计划,分配并监督检查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统建房屋的分配、办公用房的调整、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审批及房地产处置的资产评估;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后的房产及土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迁建、危旧房改造及城市改造动迁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管理]];拟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实施方案;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评估;按规定管理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并负责住房补贴的申报、审核、汇总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域物业[[管理]]。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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