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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jpeg|有框|右|<big>环境保护厅LOGO</big>[https://img.sg560.com/member_Data/img201109/268519/2011092815040537.jpg 原图链接][http://www.sg560.com/sells/c42/jhghzz_6103700.html 来自 商国互联网 的图片]]]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自治区农牧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的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8年10月,[[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ref>[http://www.nx.gov.cn/ssjn/nxgk/201707/t20170720_280065.html 宁夏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03-09</ref>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2018年1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自治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履行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ref>[https://www.doc88.com/p-4867394572044.html GB/T 25173-2010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道客巴巴,2019-09-08</ref>,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拟订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center>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宁夏生态环境厅主题宣传片</center> <center>{{#iDisplay:c0834q50tia|560|390|qq}}</center> <center>宁夏回族自治区宣传片</center> <center>{{#iDisplay:p3044zuqnlk|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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