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225.234.108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大角咀肢解父母案 的原始碼
←
大角咀肢解父母案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大角咀肢解父母案'''<br><img src="https://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73FVSUKI3V3JRRZ4K2BVHGQ6YQ.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hk.appledaily.com/breaking/20180618/QIBP7NB345LMGGXTJZQZXQTE6Q/ 圖片來自appledaily]</small> |} '''大角咀肢解父母案'''(或稱'''大角咀碎屍案'''、'''大角咀夫婦被殺及肢解案'''、'''周凱亮碎屍案'''等)發生於2013年3月1日的[[香港]],29歲香港男子周凱亮在大角咀海興大廈單位內,[[謀殺]]父親周榮基(65歲)及母親蕭月兒(62歲)後,聯同35歲同黨[[謝臻麒]]合力肢解[[屍體]],涉案主謀周凱亮被判[[終身監禁]]。案件轟動全香港,[[香港傳媒]]<ref>[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6318 香港傳媒],thenewslens</ref> 連日大篇幅地報道,而次被告謝臻麒被裁定謀殺罪不成立,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判囚一年,因已被拘留兩年,已覆蓋其刑期,當庭釋放。 ==調查== 2013年3月初,[[facebook]]上出現一個名為「失蹤的爸爸媽媽」專頁,由一對姓周兄弟開設,希望透過社交網絡尋找失蹤雙親。他們報稱父母於2013年3月2日聲稱返內地玩兩天後失去蹤影,專頁提供的資料指失蹤父親當時身穿深藍色背心長袖恤衫及牛仔褲,而母親則身穿淺色冷衫及牛仔褲,兩人均背着斜孭袋。兩兄弟於3月7日到西區[[警署]]報案。至2013年3月15日中午時分警方在大角咀角祥街發現兩具碎屍,初步相信是失蹤夫婦,警方同時拘捕兩名男子,包括失蹤夫婦的幼子周凱亮及其朋友謝臻麒。警方全日於現場搜集證物及處理屍體,並在晚上於雪櫃內尋獲二人的頭顱。據報道疑兇周凱亮向警方承認殺死父母之前,曾在線上遊戲「鐵拳」的群組及[[WhatsApp]]上向友人率先「自首」。 ==審訊== 高等法院於2014年8月4日展開第一次聆訊,周凱亮和謝臻麒為該案被告。7人陪審團在組成3日後因一陪審員以該案造成心理負擔為由申請退席而減至6人。不久之後,另一陪審員以該案造成心理負擔為由申請退席而進一步減至5人。2014年8月13日,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宣布,該案不得不重新遴選陪審團。 經重選陪審團後,在2015年2月23日重新開始審訊,辯護律師尼古拉·亞當斯傳召精神科醫生鍾嘉輝作證。鍾醫生認為周凱亮患有躁鬱症和強迫症。鍾醫生說,周凱亮中途輟學、被女性排擠及失業都成為發病因素。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諮詢師雷盛祥為周凱亮和謝臻麒進行了智商測試。測出周凱亮的智商為126,高於平均水平;謝臻麒的智商則為84,這代表周凱亮具有比謝臻麒更高的智商,可操縱和誣陷謝臻麒謀殺。在2015年3月20日經陪審團商議後,陪審團以8比1裁定周凱亮兩項謀殺罪成,而謝臻麒則以9比0裁定謀殺罪不成立。 ==判決== 2015年3月20日,陪審團商議不到7小時,即以8:1裁定31歲的首被告周凱亮兩項謀殺罪罪名成立,但一致裁定37歲的次被告謝臻麒兩項謀殺罪罪名不成立,就次被告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判監一年,但他已還押近兩年,已經覆蓋其刑期,故當庭釋放。2015年3月23日,法官司徒冕依例判首被告周凱亮終身監禁,至於他承認的兩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則被重囚9年4個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媒體報道手法== 案件轟動全香港,香港傳媒當時廣泛報道,其中[[蘋果日報]]及[[爽報]]在周凱亮被控謀殺提堂的兩日後刊登其專訪,律政司其後入稟高院控告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以及兩名記者藐視法庭。張劍虹及李彭基早前向法庭承認責任,高院於2015年9月16日,判他們分別罰款9萬及6萬元,蘋果日報及爽報則分別罰款25萬及15萬元,他們均要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至於兩名記者早前申請撤銷針對他們的藐視法庭程序,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提出撤回申請,認為可給控辨雙方重新評估案件,並支付訟費給律政司,最終獲法官接納。 ==電視劇改編== [[無綫電視]]劇集《[[是咁的,法官閣下]]》第21-25集以此案作為藍本改編,而周凱亮及謝臻麒的角色設定分別由[[陳志健]]及女演員[[小寶]]飾演,不過結局改為以主腦自殺為終結。 [[ViuTV]]劇集《[[心冤]]》第3-4集以此案作為藍本改編。 ==背景== 據案中主謀周凱亮的友人透露,周凱亮自小已「活在自己世界」,據相識多年的陳昇堯供稱,周在小學時因父母逼其學琴對父母心生怨恨,中學階段起因情緒問題跟不上學業成績,亦和同學難相處,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失利。後來父母安排周往[[澳洲]]留學,期間多次遭受[[歧視]]及[[欺凌]],以及被[[黑人]]「見一次打一次」的經歷。周在2003年回港後亦不會向友人表達自己的心事,性格比較孤僻。周凱亮在回港後曾任數份工作,但都做不長,有數年時間沒工作,但據知周曾受父母付錢在港大修讀學位課程。2011年曾獲友人許國雄介紹在一間公司工作,但做了個半月因表現欠佳被解僱。此外,周自稱在大陸曾有過六、七段男女關係,更令其中一名女子懷孕,但該女子產後,他未曾見過母女兩人。 案中次被告謝臻麒的朋友謝永康憶述,謝臻麒的性格溫和純品,曾與其妹拍拖並分手,後來謝到紐西蘭結識一名女子,但遭到對方騙光所有金錢。其後於2010年回港後曾嘗試在家中以[[燒炭]]、服老鼠藥及吞水銀「三料自殺」,但因其姊及時回家而獲救,不過他卻因而腦部永久受損,轉數變慢,記憶力較差。後來謝的心態已是生活「過得一日就一日」(能過一天就一天)。 周凱亮作案時原先揀選[[深圳]],但同夥謝臻麒提到大角咀位置偏僻且人煙稠密,即使父母失蹤亦難以為人發現,故此選擇在大角咀角祥街的海興大廈下手。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大角咀肢解父母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