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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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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贵州工作01.jpg|缩略图|[https://timgsa.baidu.com/timg?image&quality=80&size=b9999_10000&sec=1599742697648&di=9bfc15fb815140d2fca63f0e491c4f9e&imgtype=0&src=http%3A%2F%2Fwww.jskx.org.cn%2Fpicture%2F0%2F1606131728371885792.jpg 原图连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1号,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指导,督促落实。 中文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 类 型: 意见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 国发(2013)11号 ==意见发布原因== 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促进贵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意见内容==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攻坚=== 重点加强对8市(州)处于[[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内有关县(市、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受帮扶地区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开展扶贫攻坚会战。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发展产业化经营,着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受帮扶地区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基层组织]]等领域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农村饮水、道路、供电、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产业为纽带,加强对口帮扶双方在能源、矿产资源及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民族制药、特色轻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力度,推进受帮扶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帮扶方在受帮扶地区共建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外贸基地,共同招商引资,共同经营管理;对共建的园区,可比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予以指导和服务。对口帮扶期间,对园区内入驻的企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技术培训、合作入股等方式在受帮扶地区推广新工艺及适用技术、管理模式,提高产业技术含量和发展水平。 ===加强干部和人才培养交流=== 鼓励帮扶方与受帮扶地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加大基层干部培养力度。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西部之光”、博士服务团等人才工作项目,组织实施“贵州专门人才培训工程”、“院士专家援黔行动计划”、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支持贵州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支持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帮扶方吸纳劳动力的能力,组织受帮扶地区富余劳动力到帮扶方培训、就业。推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每年选送一批贫困家庭学生赴帮扶方接受免费职业教育。支持建设遵义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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