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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p7.itc.cn/q_70/images03/20201229/cad1cfc158474aa282b466ca7b280bab.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41106054_650729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北京土地学会'''[[英文]]全名“BEIJING LAND SCIENCE SOCIETY”,缩写为BLSS。 ==机构简介== 北京土地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于2002年7月31日正式[[成立]]。学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的北京地区土地科学学术性的社团组织。截至2008年11月,团体会员单位有107个。 学会挂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受其业务上的[[领导]]并接受民政局社团办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005年加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2006年加入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会是北京地区从事土地管理、土地科技、[[土地]]经济理论研究和土地开发经营专业人员或相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地区性、学术性、非营利性<ref>[http://www.canet.com.cn/mingci/760608.html 什么是非营利性组织?],中国会计网,2022-01-24</ref>的人民社会团体。 北京土地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于2002年7月31日正式成立。学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的北京地区土地科学学术性的社团组织。截至2008年11月,团体会员单位有107个。 学会挂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受其业务上的[[领导]]并接受民政局社团办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005年加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2006年加入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会是北京地区从事土地[[管理]]、土地科技、土地经济理论研究和土地开发经营专业人员或相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地区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人民社会团体。 ==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北京土地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名“BEIJING LAND SCIENCE SOCIETY”,缩写为BLSS。 第二条本会是北京地区从事土地管理、土地科技、土地经济理论研究和土地开发经营专业人员或相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地区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人民[[社会团体]]。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土地科技和管理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马列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237702269_425345 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搜狐,2018-06-25</ref>、[[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讨论,为促进土地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不断提高土地工作的科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推动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并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上述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围绕土地科技在其相关领域内开展本市与兄弟省市及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土地科学学科发展,推动土地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 (二)面向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土地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的土地科学技术,积极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编辑、出版、发行土地科技书籍报刊,[[传播]]土地科学信息,以提高全民土地科学素质; (三)开展继续教育,组织举办各种专业[[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法规,配合业务部门需求,推广先进理论和技术方法,帮助广大会员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科技水平; (四)开展土地科技方面的论证和相应的咨询服务;接受委托,承担课题研究、[[项目]]评估、技术评价、成果鉴定和奖励评审,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和资质认证,举办科技展览等; (五)组织会员对国家土地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在学会的学术活动中促进土地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土地科技进步,表彰奖励在土地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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