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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內政部消防署''' </p> |- |<center><img src="https://th.bing.com/th/id/R.407ab5507ebcf8e7756820da4ae8a12a?rik=1HcffBdqWszyIQ&riu=http%3a%2f%2fmil.prhs.ptc.edu.tw%2f%e7%9b%b8%e9%97%9c%e9%80%a3%e7%b5%90%2f%e5%85%a7%e6%94%bf%e9%83%a8%e6%b6%88%e9%98%b2%e7%bd%b2.jpg&ehk=bKj7FgqlDb6llY9bGO9Kl1h4Y3MGPNtuv8nefwN4EF4%3d&risl=&pid=ImgRaw&r=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mil.prhs.ptc.edu.tw/about.html 圖片來自prhs] </small> |} '''內政部消防署'''(簡稱'''消防署''')是[[中華民國]][[消防]]與[[灾难应对|災害防救]]事務的[[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負責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規則之訂定,同時監督[[中華民國政府|地方政府]]之[[消防局|消防機構]]與各式特種消防組織,對於各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則無人事命令權及財政支配權。署本部設於[[新北市]][[新店區]]。 == 歷史 == 中華民國消防事務原歸屬在[[中華民國警察|警察機關]]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後,警察、消防機關正式分立,消防機關獨立運作。 ===大陸時期=== * 1913年,前清工巡總局改為中華民國京師警察廳,同時設立各縣市警察機構,地方消防組織隨之誕生。 * 1929年,[[國民政府]]公布《擴充消防組織大綱》,規定各縣市消防組織隸屬於公安局,一律統稱消防組。 * 1943年以前,臺灣的消防工作長期由日本人組成的「[[消防組]]」及臺灣人組成「壯丁團」負責,兩者皆為民間義勇團體。之後[[臺灣總督府]]比照日本國內,於臺北、高雄、基隆、臺南等市成立消防署,隸屬於州警察部,下設警防、機關、庶務等係,市區視情況需要分設出張所。<ref>{{Cite journal|title=臺灣近代消防制度的建立|author=蔡秀美|url=https://wwwacc.ntl.edu.tw/public/Attachment/5111210553556.pdf|journal=台灣學通訊|issue=90|doi=|others=|year=2015|volume=|page=4-7|pmid=|access-date=2021-01-29|archive-date=2021-02-02|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202082500/https://wwwacc.ntl.edu.tw/public/Attachment/5111210553556.pdf}}</ref>1945年,[[臺灣光復]]後,市消防署由市警察局接收,改組為消防隊。 *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將《擴充消防組織大綱》改為《各級消防組織設置辦法》,規定所有消防組織均稱消防隊。 ===台灣時期=== * 1964年1月20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縣市暨港務局消防警察隊管理規則》,各縣、市警察局依法成立「消防警察隊」,消防納入警察組織編制。 * 1965年,[[臺灣省政府警政廳|臺灣省警務處]]成立消防科。 * 1972年7月15日,[[內政部警政署]]復編,設置'''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組''',負責全國消防業務之督導與考核工作,並兼辦警務處消防科之業務。 * 1973年1月3日,內政部警政署核定1月19日為第一屆消防節。 * 1985年11月29日,《消防法》制定公布,明定消防工作以預防火災與搶救災害為主。 * 1987年6月28日,[[中華民國內政部]]頒布《消防法施行細則》,明定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消防主管機關之行政業務。 *1990年10月18日,第2204次[[行政院會議]],研議消防業務自[[內政部警政署|警察系統]]分出,除計畫成立「消防署」外,並考慮將「緊急救護」納入消防體系。 *1994年1月17日,[[行政院]]邀集有關單位審查「內政部消防署計畫書」會議,決議消防業務應與警察業務分立,並先行設置「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籌設消防署成立暨地方消防組織改制等相關事宜。7月16日成立「'''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 *1995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2月28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公布《[[s: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3月1日,「'''內政部消防署'''」正式成立。 *1997年1月6日,[[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成立。 *1999年7月1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所屬人員及業務併入內政部消防署。 *2006年5月1日,消防署辦公廳舍搬遷至[[臺北縣]][[新店區|新店市]]大坪林捷運站共構大樓。<ref name=":1">{{Cite web|title=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內政部消防署新建辦公廳舍啟用|url=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6403|author=內政部消防署|date=2006-05-04|access-date=2022-02-22|archive-date=2022-02-23|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223033712/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6403}}</ref><ref>{{Cite web|title=消防署舉辦員工座談會 頒發績優人員服務獎章|url=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6438|author=內政部消防署|date=2006-05-11|access-date=2022-02-22|archive-date=2022-03-03|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303163953/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6438}}</ref> *2023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 *2023年6月9日公布制定[[s: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ref>[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9004 制定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ref> *2023年9月20日,組織部份調整;特種搜救隊將改制成立所屬機構、成立港務消防大隊(基隆、台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併入)。<ref>[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85168 歷經25年 內政部組織法三讀通過]自由時報,2023-5-27</ref> ==影片== <div style="float:left; margin:10px 10px 10px 10px"> {{#evu: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lE9j_XDnso |alignment=center |dimensions=480 |container=frame |description=火災避難逃生要領 微學習影片 }} </div> {{-}}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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