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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8DB3D3;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弗拉芒大区''' </p> |- |<center><img src="https://th.bing.com/th/id/R.bae73a5db4715c99b9047d643844a612?rik=jxKj%2fOK8ChRaLw&riu=http%3a%2f%2fblogimages.seniorennet.be%2fvlaanderen2%2fattach%2f53170.jpg&ehk=DIg0mm8rEqK8Zdb%2bv1zwFlsWLqcngD68OXmmk0laJlI%3d&risl=&pid=ImgRaw&r=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blog.seniorennet.be/waasland_gemeenten/archief.php?startaantal=1 圖片來自seniorennet] </small> |} '''弗拉芒大区'''(荷蘭語:Vlaams Gewest),常以其对应地区“'''[[佛兰德]]'''”(荷蘭語:Vlaanderen)称之,是[[比利時]]的三个[[大区 (比利时)|大区]]之一,位于该国北半部,通行[[荷蘭語]]。弗拉芒大区面積13,625平方千米(约佔比利時陸地面積的44%),每平方公里人口490,是歐洲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之一。<ref>[http://blog.seniorennet.be/waasland_gemeenten/archief.php?startaantal=1 弗拉芒大区],seniorennet</ref> == 历史 == 1970年12月24日,《比利时宪法》將比利时劃分為三个[[大区 (比利时)|大区]]:弗拉芒大區、[[瓦隆大区]]与[[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布鲁塞尔大区]](Région bruxelloise)。1980年,《关于机构改革的特别法》颁布,弗拉芒大区正式成为管理佛兰德的行政机构。 == 政治 == 弗拉芒大區在成立後,即將宪法权限移交予[[弗拉芒社群]],即弗拉芒大區是由[[弗拉芒社群]]治理。目前[[弗拉芒议会]]和[[弗拉芒政府]]代表全體弗拉芒人,即不僅包括居住在[[佛兰德]]的弗拉芒人,還包括居住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弗拉芒人。由於弗拉芒議會代表了所有弗拉芒人,因此議會成員也包括了居住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弗拉芒人所選出的代表,但他們在進行與弗拉芒大區事務相關的議案投票時,是沒有投票權的。 == 交通 == [[德莱恩]]是由弗拉芒政府运营的公共交通公司,提供[[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服务。其他大区也有相应的公司,比如[[瓦隆大区]]的[[瓦隆尼亚交通运营商|TEC]]和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布鲁塞尔市际交通公司|MIVB-STIB]]。铁路网是由比利时国家运营,其公司为[[比利时国家铁路|NMBS]]。 政府也需要负责弗拉芒大区内约500公里的大区道以及约900公里的[[高速公路]]。其他道路还有省道及市镇道路。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40 歐洲史地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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