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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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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110/0a7a070710e54563ac50e94a79728cb7.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15668953_245482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共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六安市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六安市委常委、六安市纪委书记,[[六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汪德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ref>[https://www.sohu.com/a/424235956_120735632 党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搜狐,2020-10-13 </ref>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ref>[https://www.sohu.com/a/483641777_121132542 公职人员三境界],搜狐,2021-08-16 </ref>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六安市纪委监委机关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六安市纪委监委机关部门本级预算和六安市纪委监委机关部门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 ,包括六安市纪委监委电教信息中心、六安市纪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编制106个(其中:行政编99个,事业编7个),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职92人,离休2人,退休23人)。 ==工作部署== 1、强化政治意识,推深做实主题教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善始善终抓好整改落实,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夯实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基础。 2、强化协助意识,持续压实“两个责任”。从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精准开展问责追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深化“8+2”专项整治和集中治理。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省委巡视后续整改工作,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3、强化担当意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注重反腐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强追逃力度。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继续探索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大力宣传 “大别山精神”、“淠史杭精神”,充分运用老区革命先辈的斗争故事和优良家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4、强化创新意识,[[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协作区制度,统筹推进“四个监督”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积极配合省纪委抓好以“四大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 5、强化宗旨意识,力促作风转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将“六案例六检视六提升+N”引向深入。深入开展侵害漠视群众利益等专项整治,大力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挖彻查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问题。 6、强化问题意识,不断推动政治巡察再深入。[[认真]]落实《市县巡察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全覆盖指导意见》,督促县区党委整合现有巡察力量,实现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巩固“提级+交叉”巡察模式,进一步丰富“背包式”巡察内涵。 7、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把依纪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审查调查工作的始终,重点加强对程序履行、手续办理、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定《2020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抓好纪检监察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防止“灯下黑”。 ==组织机构== 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 ===职能部门===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信息中心2家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参与制定、修改全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地区)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承担联系单位(地区)及省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至第九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信息技术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市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五)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县(区)党委开展巡察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完成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市委巡察机构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政策法规研究、制度建设、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有关巡察会议会务及其议定事项任务分解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审核巡察报告、反馈意见等重要文稿。负责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调配、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二)督察督办科。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市委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巡察材料移交,审核整改报告,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等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县区巡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县区巡察业务专项检查及相关业务培训。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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