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獎勵扶助政策問答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計生獎勵扶助政策問答獎勵扶助是國家層面統一的全國性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
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全稱為「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該政策從2004年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全稱為「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國家層面統一的全國性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該政策從20起開展試點,現已全面推行。主要受益群眾為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國家明確了受享獎勵扶助政策的四個基本條件,(一、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二、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獎勵扶助金髮放基本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於600元(2009年起調高至720元)。經費分級負擔(中央財政負擔80%,地方財政負擔20%)。獎勵扶助制度實行「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髮放、社會監督」的「四權分離」制度。獎勵扶助制度與「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並稱國家計劃生育利益導向「三項制度」。[1]
問:什麼是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答: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和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由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問: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需滿足什麼樣的條件?獎勵扶助金標準是多少?
答: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國家規定四個條件:①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②1973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③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④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計劃生育家庭,由政府按人年均不低於96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問:特別扶助對象需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答:申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①戶籍在本省;②一般為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須年滿49周歲;③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④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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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館陶縣衛計局. 計生獎勵扶助政策問答. 2019-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