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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縣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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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建設與維護;監督、管理、調控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籌措;組織實施縣重點交通工程建設[1];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和造價管理;負責省、市、縣投入地方交通建設資金的監管;負責對重點工程的施工、質量和造價實施監督;參與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和竣工驗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和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協助城際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和運營。

(四)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監督、管理、調控交通運輸市場;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安全;引導交通運輸企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負責交通稽查站和治超檢測站的管理。

(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包括各種營運性運輸,含城市公共汽車、出租車、旅遊客車運輸、危險品貨物運輸)的市場監督責任;負責交通運輸服務業、營運性客(貨)運輸停車站(場)、倉儲堆存、汽車租賃、客貨運輸代理、機動車維修業、汽車清洗業、搬運裝卸業、機動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城市公共客運進行管理。

(七)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劃、計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監督落實。

(八)組織指導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稽查等方面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執行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推廣應用交通科技成果,指導和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

(十)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港口[2]、鐵路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本局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工作總結匯報起草和重要會議組織;負責本局值班、文秘、信息、保密、檔案、信訪、黨務、政務公開、對外宣傳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工資、機構編制及人員培訓、考核、選拔、調配、任用和獎懲工作;負責交通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工作和交通行風建設;負責指導機關、群眾團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建設股(掛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鐵路等發展戰略、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有關規劃、收費公路立項的審核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督、工程定額管理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組織縣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參與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維護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市場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行業科技新產品、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管理。

縣交通戰備辦公室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擬訂本縣轄區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規劃本縣轄區國防交通網布局;負責對本縣轄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負責參加有關交通重點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工作;擬訂本縣轄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縣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縣轄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縣轄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本縣轄區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檢查、監督本縣轄區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和救災等綜合管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賦予的其他任務。

(三)綜合運輸股

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監督、管理、調控交通運輸市場;負責道路運政管理;指導運輸企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道路交通運輸業(包括各種營運性運輸,含城市公共汽車、出租車、旅遊客車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運輸服務業、營運性客(貨)運輸停車站(場)、倉儲堆存、客貨運輸代理、汽車清洗業、汽車租賃、搬運裝卸業、機動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維護交通公路運輸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工作;實施對下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水運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地方鐵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

(四)安全監督股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道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工作的規劃、計劃,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指導全縣道路、水路交通行業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參與重大公路、橋樑施工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

負責擬訂行業財務、審計規章制度和交通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辦法;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監督;負責辦理交通行業有關票據的領發和監督使用;負責局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本局及本行業有關財務報表;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六)行政執法股(掛縣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轄區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協助組織道路運輸的反走私工作;負責協調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負責交通內部執法監督;負責查處、追究交通執法違法行為;協助擬訂交通行業地方性管理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政複議和承辦局機關行政訴訟案件;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下屬單位

(一)新興縣交通管理總站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道路運輸、公共交通運輸和駕駛員培訓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工作;承擔縣直及新城、稔村、六祖、車崗、簕竹五個交通運輸管理所轄區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客貨運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出租汽車、城公共汽車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縣直及新城、稔村、六祖、車崗、簕竹五個交通運輸管理所轄區的道路運輸業統一票證的發放、回收、核銷等管理工作;對機動車維修行業的維修車輛進行質量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並對在用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診斷,出具公正、合法檢測數據,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新興縣地方公路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方公路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地方公路建設的投資規劃和建設施工管理,並對資金的運用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全縣地方公路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規劃和施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方公路的養護工程和路政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地方公路建設、改造項目的立項及竣工驗收;承擔全縣地方公路及附屬設施的建設、路政管理、養護監管、路網運行調度等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