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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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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图书馆'''位于大名县天雄路西段路南大名博物馆一楼西侧, [[ 建筑面 积4600 积]]4600 平方米,藏书6万余册,内设服务厅、多功能报告厅、书库、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老年阅览室、盲人阅览室、报刊阅览室、采编室及大名书画馆等主要功能区,是我县面向普通民众开放的 [[ 公共图书馆 ]]
==基本介绍==
大名县图书馆位于 [[ 大名县 ]] 天雄路西段路南大名博物馆一楼西侧,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藏书6万余册,内设服务厅、多功能报告厅、书库、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老年阅览室、盲人阅览室、报刊阅览室、采编室及大名书画馆等主要功能区,是我县面向普通民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
其中大名书画馆由临时展厅、拓片展厅、周抡园艺术馆、田辛甫艺术馆、大名籍展厅、南宫碑书法馆等六个部分组成,从书法 [[ 作品 ]] 欣赏到国画大师的专题展厅,全面向您展示传承悠久的大名书法艺术、美术发展。书法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门文化艺术,被海内外誉为“三宝”(中医、 [[ 京剧 ]] 、书法)之一,在大名府近两千年的历史文脉传承中,大名书法 [[ 艺术 ]] 见证了这座历史名城的辉煌。
随着各项设施的逐步完善,大名县图书馆已成为拥有现代化管理水平和 [[ 服务 ]] 水平、适应大名 [[ 经济 ]] 和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大名特色的集“文化、知识、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服务机构。
==展厅展馆==
1、 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力资源管理; [[ 档案 ]] 管理;图书馆文秘;图书馆对外信息发布;公共接待(包含会务);用车管理(车辆调度、使用和维护)。
2、借阅中心
主要负责各类文献资源的借阅与 [[ 管理 ]] ;各类阅读活动;典藏管理;阅读推广。
3、少儿室
4、报刊阅览室
主要负责报纸、 [[ 杂志 ]] 的订购;阅览服务,以及装订保存等。
5、采编中心
主要负责文献加工;书目 [[ 数据 ]] 建设与维护;书目数据服务。
6、图书流通中心
7、地方文献室
主要负责各种专题文献阅览服务与 [[ 管理 ]] ;地方文献搜集、开发与利用;社科(人文)研究;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开发与保护。
8、信息技术部
主要负责 [[ 计算机 ]] 网络系统开发、建设、更新、维护等;强弱电管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 工程 ]]
9、视听室
一、借阅须知
1、图书馆以服务大众为根本,为营造良好的借阅 [[ 环境 ]] ,在本馆开放时间内,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读书证)进入书库参阅图书,期刊,试听数据。需本人亲自办理借书程序,不得代借。
2、不能带包进入书库,入馆前可将包存在存包处,并妥善保管取包凭条。
3、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4、 [[ 期刊 ]] 一律不外借。
5、选好书后,请排队并将书及借书证一并交给管理员,待管理员办理完借书手续后,再领取所借图书
6、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 [[ 遗失 ]] 。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7、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8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 [[ 零食 ]]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9、不得抢占座位。
二、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 [[ 图书 ]] 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凡在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 [[ 系统 ]] 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3天;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
4、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8:30——18:30
周一闭馆,周四上午内部整理、业务 [[ 学习]]
==办证须知==
一、办证对象及条件
年满十四周岁的中国 [[ 公民 ]] 及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证件(第二代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原件均可免费办理大名县图书馆读者证。
二、读者证类型及功能
1、普通读者证,押金100元,可借阅文学图书阅览室、 [[ 社会科学 ]] 综合阅览室、自然科学综合阅览室图书1-2册。
2、少儿读者证押金50元,可借阅少儿图书1册
3、成年残疾人读者证押金100元,可外借文学图书阅览室社会科学综合阅览室、 [[ 自然科学 ]] 综合阅览室图书1-3册。(办理时需出示本人残疾证)
4、首次办证的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8位),读者忘记或修改密码可凭 [[ 身份证 ]] 向工作人员获取或更改。
三、挂失补证
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拨打服务电话:0310--6571826或来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 [[ 遗失 ]] 者本人承担,若又找到原证,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未找到原读者证,读者证挂失7日后,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补办新证,并缴纳工本费10元,补办新证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同时旧证作废。
四、验证、退证
读者证长期有效,每三年需验证一次,核对注册信息后可 [[ 继续 ]] 使用: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接文献、交清所欠款项,本人凭读者证及身份证原件退回押金,委托他人办理时,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读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注意事项
2、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损坏致无法使用,补证需缴纳10元工本费。
3、外借图书借期30天,续期30天,超期需缴纳 [[ 文献 ]] 延期使用费,每册每天0.1元,每册最高限额20元。
4、持证者必须遵守大名县图书馆的借阅规则。本馆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办证 [[ 电话]]: 0310—6579895
七、办证时间
[[ 夏季 ]] (6月1日—8月31日):周二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8:30——18:30
周一闭馆,周四上午内部 [[ 整理 ]] 、业务学习
==赔偿规定==
1.为保证图书的有效利用,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元。
2.读者遗失 [[ 图书 ]] 须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二、遗失图书赔偿标准
1、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
1980年后 [[ 出版 ]] 的:按原价2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3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4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3)字典、词典类图书:按1980年后出版 [[ 中文 ]] 图书
三、丢失期刊赔偿标准
中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刊如有复本,按出版 [[ 时间 ]] 计算,按合订本原价总和的赔款2倍计赔,另加装订费10元。
四、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罚款。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普通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条例处理,同时处以5元以上罚款。彩色画册、图集不论开本大小,每页5元,另加加工费5元。
[[ 读者 ]] 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所在单位。
六、偷窃书刊惩罚制度
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每本50元以上罚款,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至半年;责令本人写检查,在 [[ 图书馆 ]] 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阅览室者,均按偷书论处。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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