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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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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王德志1.jpg|缩略图|王德志:[[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德志''',男, [[ 山东省 ]][[ 汶上县 ]] 人,出生于1965年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
==基本情况==
现为 [[ 山东大学 ]] 法学院 教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 [[ 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 ]] 副会长, [[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 ]] 理事, [[ 济南市人民政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 委员。 === 主要研究方向: === 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法史。
1987年毕业于 [[ 山东大学哲学系 ]] ,获 [[ 哲学学士学位 ]] ;1990年毕业于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获 [[ 法学硕士 ]] 学位;2004毕业于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获 [[ 法学博士学位 ]] 。<ref>[http://www.law.sdu.edu.cn/info/1066/5478.htm [[山东大学]]法学院,学院师资,王德志教授]</ref>===发表学术著作===《西方司法制度》(合著) [[ 山东大学出版 社1995 社]]1995 年版;《宪法基本理论研究》(独著) [[ 光明日报 ]] 出版社2004年版。===发表学术论文===论宪法的规范对象与规范作用( [[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 版1992 版]]1992 年); 我国人权的宪法保障(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 关键在于监督到位(合作, [[ 烟台大学 ]] 学报哲社版1997年); 对宪法规范原则性的质疑( [[ 当代法 学1997 学]]1997 年); 论思想自由权(当代法学1998年); 以保障法官独立为核心推进司法改革(法商研究1998年); 论村民自治权( [[ 中央政法管理学 报1998 报]]1998 ); 国际人权公约于我国立法的比较(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 宪法在刑事审判中的价值( [[ 宪法研究 ]] 第一卷2002年); 人民立宪初探(当代法学2002年); 中国公民宪法意识调查(合作,政法论坛2002年); 论宪法在我国司法审判中的适用(中国法学2002年宪法专刊); 法院没有适用宪法的权力吗( [[ 法制日 报2003 报]]2003 年); "人权"入宪与宪法价值观的变迁(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 论宪法概念在近代中国的变迁( [[ 法学 家2004 家]]2004 ); 论宪法在我国民事案件中的适用(法学论坛2004年)等。===学术奖励===《宪法的规范对象与规范作用》--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三等奖(1994); 《宪法的规法对象与规范作用》--山东省法学会第五次成果评比一等奖(1996); 《西方司法制度》--山东省法学会第六次成果评比二等奖(1997); 《论思想自由权》--山东省法学会第九次成果评比一等奖(2000); 《对宪法规范原则性的质疑》--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三等奖(1999); 《西方司法制度》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三等奖(1996); 《以保障法官独立为核心推进司法改革》--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三等奖(2000)。<ref>王德志 .山东大学法学院[引用日期2012-10-22]</ref>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