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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清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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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清治时期'''是指[[台湾]]及[[澎湖]]由[[清朝]]统治的时期,在[[台湾历史]]上又称作'''清领时期'''<ref>[[国立编译馆]]编撰之《国民中学认识台湾历史篇教科书》实验本,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八月</ref><ref>[[中华民国教育部]]审定之《国民中学社会教科书》,[[南一书局]]出版,中华民国100年八月</ref>、'''清据时期'''<ref>〈清据时期台湾之开发及其土地制度〉《法学丛刊》,200507 (50:3期)</ref>,从1683年[[清廷]]派[[施琅]]发兵攻灭[[南明]]势力[[明郑时期|明郑王朝]]起,至1895年《[[马关条约]]》割让予[[日本]]为止,共212年,为[[台湾历史]]到目前为止持续时间最长的分期。
明郑政权文武官员、明朝[[宗室]],以及平民百姓计有万人,全部依「伪文武官员丁卒,与各省难民」分别载入[[中国大陆]]内地各省垦荒。清朝为示宽大,将郑克塽移往[[北京]]后封[[公爵]]为'''海澄公''',并赐旗籍[[正红旗]][[汉军]],限制其居住迁徒自由。
===逐步增置厅县===
1684年(康熙23年)4月14日,[[台湾]](时为[[台厦道]][[台湾府]])正式纳入清朝版图,隶属[[福建省]],废除[[天兴州]]、[[万年县 (台湾)|万年州]],改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县]]、[[凤山县 (台湾)|凤山县]]、[[诸罗县]]」三个县,府治设在今[[台南市|台南市]];1718年康熙57年间,[[蓝廷珍]]升任南澳总兵,返乡论及镇守南澳事宜,[[蓝鼎元]]乃上书数千言,1719年施世榜在二水一带兴建水圳,引浊水溪灌溉,人称施昔圳或八堡圳,为清代台湾最大水利工程。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贵]]起事反清,蓝廷珍奉令平台,[[蓝鼎元]]奉邀随行,后应汉人拓垦范围扩张又于[[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增设[[彰化县]]、[[淡水厅]],雍正二年淮广东人可移民台湾,雍正5年将原隶属台湾府之澎湖改设为[[澎湖厅]],雍正十年首度开放凭证携眷渡台,大量汉人携眷渡台;1760年5月清廷淮台民携眷来台,携眷入台移民汉人者众多,掀移民高潮。1784年设鹿港为新港口,鹿港开始成为台湾中北部的政治、文化、经济的重镇。到[[嘉庆]]十七年(1812年),[[宜兰县|宜兰]]地区因吴沙率领群众佔[[噶玛兰族]]土地,使人数之和达数万之多,应居民要求故又增设[[噶玛兰厅]],之后并重新画区,1787年(乾隆52年)因林爽文事件,为嘉奖诸罗县协助平乱之百姓而将诸罗县改为嘉义县。但大体上,清廷的治台政策,主要仍是依循内地的统治情况,视情况先鼓励人民开垦,其后再由官方在随后设置行政单位,或是依据军事的需求来调整。此种策略一直到1874年日军在[[牡丹社事件]]中侵犯[[斯卡罗王国]]之后,才有所改变。
== 后期的积极治理时期 ==
[[中华民国]]历史教科书普遍视1874年的[[牡丹社事件]]为消极转积极的关键,然另有史料著述如下。
=== 来自日本的压力(1871年-1873年) ===
[[日本]]于[[明治维新]]后,于1871年,发生[[琉球国|琉球]][[宫古岛]]的居民六十六名漂流至[[南台湾]][[恒春半岛]]、其中五十四名因误闯[[斯卡罗王国]]领土,被[[高士佛社]]的[[排湾族]]杀害、剩下十二名脱险返国的「[[宫古岛民台湾遇害事件]]」。琉球同时受到日本及清朝的保护,日本以「惩办凶手」为藉口,出兵台湾,1874年攻打排湾族[[斯卡罗王国]],即「[[牡丹社事件]]」。虽[[斯卡罗王国]]打赢,但却由清、日双方仍签订条约,清朝须负赔偿费,日本撤兵。日本政府利用此事件,以及小田县民于[[卑南族]]领地之事件,使清朝承认牡丹社事件,日本出兵台湾为「保民义举」,令日本领有[[琉球]]的承认,并将势力扩及台湾。翌年1872年,日本政府设领事进驻[[福州]]探窥台湾情形,并暗地裡派遣陆军少校[[桦山资纪]](后为首任[[台湾总督]]。)与在中国留学的[[水野遵]]到台,做实地调查。与此同时,以破例年薪一万二千[[银元]]将[[美国驻厦门领事|美国前驻厦门领事]]、精通台湾事务的[[李仙得]] (C.W. LeGendre) 聘为[[外务省]]顾问,进行向台湾出兵的准备。对李仙得甚至答应将来任命他为台湾总督。
=== 清治时期最后的十年建设(1886年-1895年) ===
刘铭传的改革,系以居民自己负担为原则,可说是一种「就地取材主义」,并非来自中央投资。当时台湾的财政主要依靠地租,刘铭传採取清赋措施,向朝廷上奏「三至五年之后,将以台湾之财收自给自足」云。刘铭传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四月,设清赋总局于台北,三个月内完成居民的人口调查,并进行兼具治安目的的「[[保甲]]」编制。保甲制度即是,以「[[甲]]」为单位,将居民置于连坐制之下加以管理,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甲有甲长、保即设保正。人口调查完成后,随即著手土地的调查,确定土地及田的所有者,摘发漏税的「隐田」,并确定其所有权人。这样一来,地租收入一举由不到五十万两增至六七‧五万两,但清赋事业做得不彻底。但所做的台湾人口调查与土地调查,成为日治时代的人口调查及土地调查的基础。
== 晚清治台官员 ==
晚清治台官员有[[沉葆桢]]、[[王凯泰]]、[[丁日昌]]、[[吴赞诚|吴赞诚]]、[[裕宽]]、[[李明墀]]、[[勒方錡]]、[[岑毓英]]、[[张兆栋]]、[[刘铭传]]、[[邵友濂]]、[[唐景崧]]。<ref>{{Cite web|url=http://ebooks.lib.ntu.edu.tw/1_file/NTL/12/|title=福尔摩沙传奇─台湾的历史源流|accessdate=2018-12-07|author=|date=|work=ebooks.lib.ntu.edu.tw|publisher=|pages=177|chapter=第五章清朝后期积极治台 表5-4 晚清负责治台人选表}}</ref><ref>{{Cite web|url=http://sophist4ever.pixnet.net/blog/post/26983949|title=【读史拾零】沉葆桢、丁日昌与刘铭传!《下》 @ 假图天国 :: 痞客邦 ::|accessdate=2018-12-07|last=sophist4ever (sophist4ever)|work=假图天国|language=zh-TW}}</ref>
{| class="wikitable"
|姓名
|职衔
==行政区划==
===台湾道时期===
清朝康熙年间将台湾纳入版图后设立了[[台厦道]],与厦门共署,并同时隶属于当时的[[福建省]]。[[道 (行政区)|道]]为清朝行政区划之一,其地位在[[省]]与[[府 (行政区划)|府]]之间,而总管厦门与台湾的台厦道道署设于厦门。1684年([[康熙]]23年),台厦道辖下设一府三县:新港溪(今[[盐水溪]])以北为[[诸罗县]],新港溪至[[二仁溪]]之间为[[台湾县 (1684年-1887年)|台湾县]],二仁溪以南为[[凤山县 (台湾)|凤山县]]
1887年([[光绪]]13年)台湾才独立设[[台湾省|省]],因为与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业务,因此官方正式名称称为[[福建台湾省]],不过一般仍称分治后的台湾为台湾省。台湾建省之后下设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三府,此时的「台湾府」范围约是现今的台湾中部地区。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border=1; margin: 1em auto 1em auto;"
|align=center colspan=12|'''[[台湾省]]'''
|-
1887年([[光绪]]13年)台湾方能正式建省,设三府十一县三厅一直隶州:省城择于原彰化县桥仔图(今[[台中市]]),并于省城所在地新设[[台湾府]]及[[台湾县 (1887年-1895年)|台湾县]],原台湾府改称[[台南府]],原台湾县改称[[安平县]]。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border=1; margin: 1em auto 1em auto;"
|align=center colspan=15|'''[[台湾省]]'''
|-
1894年([[光绪]]20年)[[台北府]]增设[[南雅厅]],台湾形成三府十一县四厅一直隶州。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border=1; margin: 1em auto 1em auto;"
|align=center colspan=16|'''[[台湾省]]'''
|-
=== 义民 ===
清朝中叶,原有的八旗、绿营等世袭的职业正规军队已不堪作战。因此地方官府遇事警,往往改以就地临时徵募乡民,组成「乡兵」来弥平事变 <ref>《台湾纪事》,「夫义民,即古所称募兵也。」。</ref><ref>《彰化县志》,「古者寓兵于农,无事则隶于司徒,而为井邑邱甸之民;有事则属于司马,而为伍两卒旅之兵。兵即农也。... 隶于行伍者曰兵,因有事召募使从军曰义民。」。</ref>。再加上清代台湾垦民之间分类意识强烈,每当乱起,和变民不同原籍的垦民往往必须自组乡勇以对抗变民<ref>《台阳笔记》,「故往往有漳人作乱而泉人攻之者,泉人谋逆而漳人揭之者。若漳、泉合谋不轨,则粤民必倡义以诛之,未有不成功者。」</ref>。此皆「义民」形成的背景。<br />
而也有如曾任彰化县令的王玺在其所著的《彰化县志》中所表达的:「负贩食力之辈,一旦地方有变,无他营生,其相率而为贼者此民,其向义而从军者亦此民。故欲散贼党以杀其势者,惟招募义民,最为上策。我军多一义民,即贼人少一伙党」。其完整的意思是:那些以劳力谋生的人,当地方有事变的时候,会因乱起而失去生计,最后有可能因无法谋生而跟著附众起事,也有可能因希冀恢复生计,而成为义民来稳定秩序。所以招募义民,可以避免那些因变乱而无从谋生的人,最后也跟著成为变民<ref>见《彰化县志》。王玺在后面也跟著表达,不愿附众起事的垦民通常容易遭变民裹胁,如果组织这些垦民来捍卫自己的家园,那麽大家就会知道不需附和变民即可以保障自己的性命财产。即所谓的:「盖良民素弱,奸民素强,至事变而兵力不能卫民,何难胁良民而婿陷于贼哉... 使不愿从贼者,执以归庄;而四方丁壮咸思投军。即老弱亦知有生路,贼党已不攻自散矣。」</ref>。
=== 开山抚番 ===
清朝经[[牡丹社事件]]的刺激,日本大举入侵台湾,是以「番地」并非隶属清朝版图为藉口。自此,清廷治台政策改弦更张,转而积极经营,历任来台的大员沉葆桢、丁日昌及刘铭传,相继推行「开山抚番」等各种措施,强使台湾东部纳入清朝版图,以杜绝外国入侵的口实。
=== 移民政策 ===
清朝统治台湾之初,先是将十几万在荷、郑时期就已居住在台湾的居民强制遣返[[闽]]、[[粤]]等原籍{{NoteTag|清代台湾[[客家]]移民主要祖籍来源详见[[客家地区]]。}},又厉行[[渡台禁令]],对大陆人民移民台湾严格限制,禁止携带家眷,因为[[粤东人]]在中国大陆屡次帮助郑军对抗清军,更是禁止渡台,于是[[台湾客家人]]人口数因此大幅落后同时移民台湾的泉州人及漳州人,而在日后分类械斗中失利并退出平原。渡台者多半为单身男子,或是已有家眷,但受限制无法携带妻子来台的已婚男子。「饥来饱去」,「人众不下数十万,皆无妻孥」,「春季赴台耕种,秋收回籍」。并且清朝本身即有多次下令「原汉禁婚」<ref>[http://sheliaoislandstory.blogspot.com/2007/11/blog-post_3029.html 社寮故事馆]</ref>,以求解决[[汉人]]利用[[原住民]]招赘与继承习俗侵夺原住民部落所有土地的问题。从推测作于[[嘉庆]]、[[道光]]年间的[[渡台悲歌]]中,一面描述渡海经验的轻鬆「顺风相送都容易,三日两夜过台湾」,一面描述在台湾开垦生活的艰辛<ref>陈育麒:〈台湾史学讯:原乡、祖庙、渡台悲歌 ——「2012田野与文献研习营」的几点观察〉,载[[国立台湾大学]]史原论坛。</ref>。总计清领时期,台湾共有六大移垦势力:三邑人、同安人、安溪人、漳州人、四县客、海陆客。其他较小势力,往往依附在其底下。
=== 原住民政策 ===
=== 原住民反抗事件 ===
1731年([[雍正]]九年)年末暴发[[大甲西社抗清事件]] ,巴布拉族消失,大肚王国灭亡,这场反抗事件过后,参与的男性原住民几乎被屠杀殆尽,造成「番童少雁行,番妇半寡居」的情景。1878年,[[噶玛兰族]]联合[[撒奇莱雅族]]与清兵对抗,发生[[加礼宛事件]](亦称达固湖湾事件),撒奇莱雅族开始流离失所或隐居他族,从此消失在历史纪录中而被认为是在清末消失灭绝的原住民族。噶玛兰族群则主要的精锐尽失,馀众或向南依附阿美族或投降清军。
=== 会党起事===
== 礼制 ==
据《清史稿》中“礼”的分为;跪:用于民众面见官员,下级面见上级,以及祭拜神灵时的迎、送、读听祭文、听取诏令、听审和判决等等,分别称为“跪迎、跪送、跪读、跪听、跪受”等等。叩:叩头,就是先跪下,然后双手伸向头前头前按地,头部的前额碰在地上。又分为“一跪一叩”(又称“一跪一拜”下同),一跪三叩,二跪六叩,三跪九叩等等,而以三跪九叩最为隆重。<ref>{{wikisource| 清史稿}}</ref>以上通称为“跪拜礼”,直到[[日治时期]]才彻底废除,使台湾民众见到官员不需再行跪拜礼。
== 法律 ==
[[大清律例]]全部皆适用当时台湾。包括各项刑罚,举凡[[凌迟]],[[戮尸]],[[族诛]]等等。譬如[[朱一贵事件]]首领[[朱一贵]],[[林爽文事件]]首领[[林爽文]],因为是谋大逆为首叛之罪,押解至北京审判、[[凌迟]]处死。[[民事]]上契约与纠纷诉讼也一体适用清律。清律在台湾施行至[[日治时期]]结束。
[[台湾清治时期|清治]][[康熙]]年间,[[黄叔璥]]为[[朱一贵事件]]而调任[[巡台御史|巡台御史]],其自撰在台湾之所见所闻于《[[台海使差录]]》一书。书中有对[[台南]]当地居民语言的有趣记载,也间接显示台湾当时通用语言为[[闽南语]]:(参见[[台湾闽南语姓氏读音]]。)
== 宗教 ==
=== 台湾鸦片之始 ===
因[[朱一贵]]起义而于1722年来台的[[蓝鼎元]](1680年~1733年),对于台湾前期[[鸦片]]的吸食,有详尽描述,也是目前为止对台湾鸦片最早文献,台湾吸食鸦片习俗也是直到[[台湾日治时期]]方才革除。
== 相关异见 ==
* [http://taiwanus.net/history/3/index.htm 郭弘斌:满清据台]
* [http://www.tpa.gov.tw/big5/Userforms/Userforms.asp?cid=5&urlID=3&id=92 台湾省谘议会:贰、议政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