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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正局级建制。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产权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起草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本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口疏散地域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和疏散道路建设。
(三)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市管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加固改造、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及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防空警报系统、低空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战备值勤、应急出勤、通信组网、空情预警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七)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八)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
(九)为市党、政、军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提供部分信息通信保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警报发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
(十)履行战时人民防空职能,执行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命令,制定防空袭作战方案,发布防空袭警报,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灯火管制,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起草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本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口疏散地域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和疏散道路建设。
(三)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市管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加固改造、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及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防空警报系统、低空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战备值勤、应急出勤、通信组网、空情预警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七)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八)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
(九)为市党、政、军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提供部分信息通信保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警报发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
(十)履行战时人民防空职能,执行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命令,制定防空袭作战方案,发布防空袭警报,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灯火管制,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