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331
次編輯
變更
欧洲航空安全局
,無編輯摘要
欧洲航空安全局的职责包括进行安全性分析和研究,授权国外 [[ 运营商 ]] ,提议并起草欧盟法规,执行和监测安全规则(包括对其成员国的观察),给飞机及其组件进行型号认证,以及批准相关 [[ 航空 ]][[ 产品 ]] 的 [[ 设计 ]] ,制造和维护的机构。其为与 [[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 同为世界上主要的 [[ 航空器 ]] 适航证颁发者。
作为 [[ 欧洲 ]] 单一天空II的一部分,该机构被赋予了额外的任务。 这些将在2013年之前实现。其他事项包括,如果超过三方机构,欧洲航空安全局能够对功能空域块进行认证。
==基本内容==
1990年,在塞布鲁斯会议上,“联合航空局(JAA)”正式成立,签署《联合航空局协议》的国家成为JAA的成员。他的主要职责就是制定和完善JAR(联合航空规则Joint Aviation Requirements)。其内容涉及 [[ 飞机 ]] 的设计和制造、飞机的运营和维修,及民用航空领域的人员执照等,并进行相关管理和 [[ 技术 ]] 程序的制定。JAA的成立,保证了成员国间的合作,使各成员国之间的航空安全水平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准。同时JAA的另一项职责是:同世界上在民用航空领域有影响力的区域或国家航空当局进行交流与合作,并通过缔结国际协议,促使世界范围内的 [[ 民用航空 ]] 安全标准和要求达到JAA的安全水平。但是JAR的所有要求对其成员国都不具有法律效率,各国的航空当局还会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或高或低的制定自己的航空法规,欧洲各国间的航空规则标准不能完全统一,这不利于欧洲区域一体化的进一步的发展,也不能满足欧洲航空领域未来的需要。因此,客观上就需要一个拥有更大权利的、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 [[ 组织 ]] 来统一管理欧洲的 [[ 航空 ]] 领域,这就是欧洲联盟领导下的“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