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孙善武

移除 26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Infobox person
| 姓名 = 孙善武
| 图像 =
[[File:01300542537195140013633405965 s.jpg|缩略图|居中|250px|[http://a4.att.hudong.com/10/63/01300542537195140013633405965_s.jpg 原图链接]  [http://image.so.com/v?ie=utf-8&src=hao_360so&q=%E5%AD%99%E5%96%84%E6%AD%A6&correct=%E5%AD%99%E5%96%84%E6%AD%A6&cmsid=19a66347671732f555925d9f3a0a6546&cmran=0&cmras=0&cn=0&gn=0&kn=0#id=9a3f25c3e6399c38e7a5480764f9d1be&itemindex=0&currsn=0&jdx=4&gsrc=1&fsn=60&multiple=0&dataindex=4&prevsn=0 图片来源]]]
| 图像说明 =
| 出生日期 = 1947年10月
| 出生地点 =湖北新洲县
| 国籍 = 中国
}}
'''孙善武''',男,汉族,1947年10月出生,湖北新洲县人,曾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
2010年2月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善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 简介 =={{Infobox person | 姓名 = 孙善武 | 图像 =[[File:01300542537195140013633405965 s.jpg|缩略图|孙善武]] [http://a4.att.hudong.com/10/63/01300542537195140013633405965_s.jpg 原图链接] [http://image.so.com/v?ie=utf-8&src=hao_360so&q=%E5%AD%99%E5%96%84%E6%AD%A6&correct=%E5%AD%99%E5%96%84%E6%AD%A6&cmsid=19a66347671732f555925d9f3a0a6546&cmran=0&cmras=0&cn=0&gn=0&kn=0#id=9a3f25c3e6399c38e7a5480764f9d1be&itemindex=0&currsn=0&jdx=4&gsrc=1&fsn=60&multiple=0&dataindex=4&prevsn=0来自360网]]]| 图像说明 = | 出生日期 = 1947年10月| 出生地点 =湖北新洲县 | 国籍 = 中国 }}
==人物履历==
1979年考入洛阳师范学院物理专业,并在198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孙善武孙善武
1981年毕业后,直接分配到洛阳玻璃厂任分厂党委书记。在洛阳玻璃厂的十三年期间,先后任厂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1994年02月任洛阳市委常委;
2006年10月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人物事件==
=== 双开处分 ===
2008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善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孙善武在任河南省委常委兼[[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孙善武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善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 法院判决 ===
2010年2月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3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参考文献 ==
68,217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