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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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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都     [[南京]]
主要城市 [[沈阳]],南京,[[重庆]],[[广州]],[[台北]],[[北平]],[[上海]] [1]
国庆日 10月10日
货 币 中华民国货币、新台币(迁台后)
国家领袖 [[孙中山]]、[[袁世凯]]、[[黎元洪]]、[[段祺瑞]]、[[蒋介石]]等 【2】
所属洲 亚洲
国 旗     青天白日满地红
施政原则 内阁制、五权分立 【3】
纪年法     民国纪年法、西元纪年法
经过折冲后,1912年以临时约法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是采取接近内阁制的双首长制。总统与总理均由参议院选出,总统职务为执行法律、发布命令、统率全国陆海军队、任命官员、外交权、依法宣布戒严、特赦、减刑复权。不过,以上各权利均需经由参议院同意。而与总统相同实际政权统治的国务总理则负责实际中国之内政治理及法律副署权。
虽说政府设计如此,在此年代期间之中华民国政府体制仍为人治为主。1912年,袁世凯将总统职权扩大,甚至于1915年短暂宣布帝制。后[[袁世凯]]放弃洪宪帝制,恢复“中华民国”年号,但仍然想当中华民国的大总统,并起用段祺瑞为国务卿兼陆军总长,企图依靠段团结北洋势力,压制南方起义力量,但起义各省没有停止军事行动。5月下旬袁世凯忧愤成疾,同年6月6日,因尿毒症不治而亡。 <ref>[http://www.sohu.com/a/292472359_120021527 揭秘民国八大军阀的结局,是非成败转头空!],搜狐网,2019-02-01</ref> 1916年北洋政府虽短暂回归双首长制,不过仍发生府院之争的混乱场面 【5】
===国民政府时期===
虽然国民政府前身为[[孙中山]]于[[广州]]成立之护法运动政府或军政府等机构,但是因其主权治权未及全部中华民国领土,故不能称之为“中华民国政府”。而事实上,1925年7月1日于广州成立、1927年9月20日定都[[南京]]之国民政府, [6][7] 直到1928年10月攻下底定北京后,才获得西班牙、德国、法国等大国承认。而1929年1月,[[张学良]]在东北易帜,决定除去北洋政府五色旗,名义上服膺国民政府后,国民政府才真正成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国家形式上“统一” [8]
国民政府特色为委员制。一般来说,政府的运作主要决策者为中国国民党党内机构遴选出之国民政府委员所组成的国民政府委员会,而除了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外,国民政府也有许多机构多采取委员制。而这种体制直到1948年实际行宪后,才有所更动。依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委员定额早期为12至16人,1930年代之后增为24至36人,而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行政院长、立法院长、监察院长、考试院长、司法院长、及其副院长均由该委员会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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