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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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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議會起源於1235年,蘇格蘭的貴族和教會人士在愛丁堡西郊的小鎮[[柯克利斯頓]](Kirkliston)舉行的一次座談會議,在這次的會議通過的法案,是蘇格蘭最早書面提及議會的非正式文件,當時稱之為座談會(colloquium),這代表著蘇格蘭議會的首次運作的證據。 議會是由「國王大政務會議」(King’s great council)發展而來的,這些會議是貴族和教會人士的聚會,他們就政策和司法問題向國王提供建議。
1239年, 約翰·巴利奧爾的印章成為 最早 蘇格蘭官方議會 用的 印章(Roll) 可追溯到約翰·巴利奧爾(John Balliol)的第一任議會,約翰·巴利奧爾(John Balliol)從1292年至1296年擔任蘇格蘭國王。它記錄了1293年2月的議會會議所發生的一切。會議紀錄上留有約翰·巴利奧爾的印章以示認可,印章上顯示了國王坐在其寶座上。
1424年起,詹姆斯一世統治時期的所有議會法案,以蘇格蘭語而不是拉丁語寫成。在此日期之前,大多數尚存的文件都以拉丁文書寫,這是當時官方文件的語言。但是,詹姆士一世國王開始將他的議會記錄保存在蘇格蘭語中,這是大多數人都能理解的語言。 《1424年皇家礦業法》是迄今為止最古老的法案,直至今天在蘇格依然蘭生效,法案明定金礦和銀礦屬於君主。
1603年,原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成為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國王,世稱英格蘭的詹姆士一世,王室聯合成立,將原本屬於他名下的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合併成為共主邦聯,他向南搬到倫敦,1604年,他提議聯英格蘭和蘇格蘭議會合併,但雙方都沒有熱情,最後該項目被放棄。
 
1632年,愛丁堡國會大廈完工,成為蘇格蘭議會的永久性聚會場所。1633年,查爾斯一世國王在蘇格蘭議會的第一次會議為了展示他的王權,努力通過有爭議的法律,但他無視議會的傳統,失去了許多有影響力的貴族的支持。
 
1638年,《國民盟約》首次被簽署,要求議會和教會不受國王的影響。它被複製以分發到每個伯格和教區。支持者被稱為盟約者。對《公約》的廣泛支持導致蘇格蘭人反對查理一世,並在整個英格蘭和愛爾蘭爆發了內戰。
 
1640年6月,在短短十天的時間裡,議會通過了六十項法案,將權力從國王移交給了議會。一項《三年期法案》賦予英國國會至少每三年舉行一次國會的權力,取消了國王選擇召集和解散議會會議的權利。這些法案在1661年被廢止。
1707年5月1日,[[1707年聯合法令|聯合法案]]通過,蘇格蘭正式與英格蘭合併為一個國家,成為[[大不列顛王國]],而合併前原本的蘇格蘭國會於3月26日時解散,與英格蘭議會合併為單一的「大不列顛國會」。蘇格蘭地區的管理工作全都移交到位於[[倫敦]][[西敏市]]的[[英國國會|單一國會]]來執行,該地的權益則透過國會裡部分席次由蘇格蘭人擔當來實行,只保留一些立法方面的相關機構分開處理。
== 地理及自然史 ==
 
 
蘇格蘭位於大不列顛島北部,南邊為英格蘭,北、東、西三面濱臨[[大西洋]]、[[北海 (大西洋)|北海]]和[[愛爾蘭海]]。西岸高峻曲折,多[[峽灣]];東岸沿海分布有平原。周遭有[[雪特蘭群島]]、[[奧克尼群島|奧克尼]]、[[赫布立群島]]三個群島以及[[馬爾島]]、[[艾拉島]]與[[阿倫島]]等島嶼。海岸線總長3,700公里,面積78,772平方公里。
== 行政區劃 ==
 
[[File:蘇格蘭行政區域.jpg | thumb | 400px | 蘇格蘭行政區域 <br> [http://ditu.ps123.net/world/20542.html 原圖鏈接] ]]
今日的蘇格蘭行政區劃,全境含週遭離島共被分為32個[[統一管理區]],於1996年4月1日起開始使用。不少蘇格蘭人還是習慣原本分為33個區(Region)的舊分法,蘇格蘭的「區」在性質上因為與英格蘭及威爾斯的「郡」(County)性質接近,常被誤稱為郡,「區」下還有第二級的次區劃「次區」(District),這套分法自1975年5月16日起啓用。1996年的行政區重划除了在分區數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最關鍵在於將原本的「區」「次區」兩級制簡化為一級制。
==文化==
===語言===英語為主,以及蘇格蘭語。===宗教===以基督新教及天主教為主。===人口===蘇格蘭人口534萬人(依據蘇格蘭註冊總局2014年普查結果),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約64人,第一大城格拉斯哥市人口約59萬人,為蘇格蘭工業重鎮;第二大城市愛丁堡市約48萬人,是蘇格蘭首府,也是政治、經濟及文化中心。
=== 名人 ===
* [[亞當·斯密]] - 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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