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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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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File:SUZHE002.jpg|缩略图|[http://pic.baike.soso.com/p/20120919/20120919191240-1996120440.jpg 原图链接] [https://baike.sogou.com/historylemma?lId=194784&cId=56274076 来自 搜狗百科 的图片]]]
苏辙生于[[宋仁宗]]宝元二年二月二十日(1039年3月18日),时其父苏洵三十一岁,游学四方。其兄苏轼四岁。庆历八年(1048年),苏洵因父丧居家,闭户读书,把自己以学识品行教授给苏轼与苏辙。 <ref>《苏颍滨年表》:八年戊子父洵以家艰,闭户读书,因以学行授二子,曰:“是庶几能明吾学者。”</ref>
 
至和二年(1055年),娶同里史瞿之女,苏辙时年十七岁,史氏十五岁。
嘉祐元年(1056年)春,苏辙父子三人同游都城开封(今河南开封),途经成都时,拜访出知益州的大臣张方平。[[张方平]]以国士礼对待苏辙父子。 <ref>《苏颍滨年表》:嘉祐元年丙申是春,辙父子三人同游京师,过成都,谒知益州张方平。方平一见,待以国士。</ref>
 
嘉祐二年(1057年),苏辙、苏轼兄弟参加礼部会试,当时[[欧阳修]]知贡举,将苏轼、苏辙兄弟置于高等,苏辙名登五甲。 <ref>《苏颍滨年表》:二年丁酉辙兄弟试礼部中第……辙中第五甲。</ref> 苏辙中第后,上《上枢密韩太尉书》于枢密使韩琦。 <ref>《苏颍滨年表》:有《上韩琦枢密书》。</ref> 四月,母亲程氏去世,苏辙父子回到蜀地。<ref>《苏颍滨年表》:四月癸丑,辙母武阳县君程氏卒于家。辙父子还蜀。</ref>
 
嘉祐三年(1058年)至嘉祐四年(1059年)十月,苏辙随父在开封游历。十二月,全家抵达江陵,苏辙将舟中创作的诗赋一百篇整理为《南行集》。<ref>《苏颍滨年表》:三年戊戌四年己亥十月,侍父游京师。十二月,至江陵,集舟中所为诗赋一百篇,为《南行集》。五年庚子自江陵至京师,途中所为诗赋又七十三篇,为《南行后集》。辙有《南行后集引》。</ref>
 
嘉祐五年(1060年),苏辙随父从江陵回到开封,父子三人将途中所作的诗赋共七十三篇整理为《南行后集》,苏辙作有《南行后集引》。 三月,天章阁待制杨畋奉命调铨(根据考绩迁调)官员,苏辙被授为河南府渑池县主簿。杨畋又举苏辙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同年,苏辙与兄长苏轼在东京怀远驿读书,准备制科考试。<ref>《苏颍滨年表》:三月,以选人至流内铨,天章阁待制杨畋调铨官吏,辙授河南府渑池县主簿。畋谓辙曰:“闻子求举直言,若必无人,畋愿备数。”于是举辙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兄弟寓怀远驿。</ref>
<big>'''科举风波'''</big>
嘉祐六年(1061年)八月,苏辙参与殿试。当时仁宗已五十二岁,苏辙想他或许对政事感到疲倦,所以尽力讲政事得失,而对宫禁朝廷之事,议论尤为激切。策问试卷送上后,苏辙自认为一定被黜落。覆考官[[司马光]]将其置于第三等,初考官胡宿不同意。司马光与[[范镇]]商议后将其置于第四等,三司使[[蔡襄]]也力保苏辙。只有胡宿认为苏辙对仁宗不恭,坚持要求黜落他。 <ref>《苏颍滨年表》:乙亥,上御崇政殿策试制科举人。时,上春秋高,始倦于勤,辙因所问,极言得失。覆考官司马光第以三等,初考官胡宿争不可。光与范镇议,以辙为第四等。蔡襄曰:“吾三司使也,司会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惟胡宿以为不逊,力请黜之。</ref>   仁宗说:“以直言来得人,而因直言抛弃他,天下人会怎么说我呢?”宰臣不得已,把他列入下等。不久后,苏辙被任命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商州军事推官。<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仁宗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言弃之,天下其谓我何?”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等,授商州军事推官。</ref>   当时苏洵奉命修《礼书》,苏轼出任签书凤翔判官。苏辙要求在京城侍养父亲,获朝廷准许。<ref>《苏颍滨年表》:己卯,以辙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充商州军事推官……是时,父洵被命编修礼书,而兄轼出签书凤翔判官,旁无侍子,辙乃奏乞养亲。诏从之。</ref>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苏辙出任大名府推官,不久受命差管句大名府路安抚总管司机宜文字。 <ref>《苏颍滨年表》:十二月,轼自凤翔解官归京师。二年乙巳辙为大名府留守推官,有《谢韩丞相启》。寻差管句大名府路安抚总管司机宜文字。</ref>
 
治平三年(1066年)四月,苏洵在京师逝世,苏辙兄弟自汴河入淮,顺长江回蜀葬父。次年十月,葬父于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 <ref>《苏颍滨年表》:四月戊申,父洵卒于京师,年五十八。辙兄弟自汴入淮,溯江归。十二月,入峡。四年丁未五月丁巳,英宗崩。十月壬申,葬父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ref>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服丧期结束后,苏辙兄弟一路东游前往京师,于次年抵达。 <ref>《苏颍滨年表》:神宗熙宁元年戊申冬,辙兄弟免丧,东游京师。二年己酉春,至京师。</ref>
[[File:三苏001.jpg|缩略图|[http://p10.qhimg.com/dr/200_200_/t0173257120e0911bc6.jpg 原图链接] [http://www.worlduc.com/blog2012.aspx?bid=18806888 来自 世界大学城 的图片]]]
熙宁二年(1069年),苏辙上书论政事,即被神宗召见于延和殿。 <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苏辙,字子由,年十九,与兄轼同登进士科,又同策制举。仁宗春秋高,辙虑或倦于勤,因极言得失,而于禁廷之事,尤为切至。策入,辙自谓必见黜。考官司马光第以三等,范镇难之。蔡襄曰:“吾三司使也,司会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惟考官胡宿以为不逊,请黜之。仁宗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言弃之,天下其谓我何?”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等,授商州军事推官。时父洵被命修《礼书》,兄轼签书凤翔判官。辙乞养亲京师。三年,轼还,辙为大名推官。逾年,丁父忧。服除,神宗立已二年,辙上书言事,召对延和殿。</ref>
 
当时,[[王安石]]为相,与陈升之管三司条例司,命苏辙入三司条例司。吕惠卿依附王安石,苏辙和他讨论时多有抵触。王安石拿《青苗书》让苏辙仔细议论,说:“有不便之处,就告诉我不必疑虑。”苏辙说:“把钱借给百姓,使出利息二分,本意是在救济百姓,不是求利。但出入之间,吏员趁机营私作奸,即使有法也不能禁止,钱到百姓手里,即使良民也不免乱花;到交还时,即使富民也不免超过期限。这样,就怕一定要鞭打催促,州县官的事不胜其烦了。唐代[[刘晏]]掌管国家财政,从没有借钱给百姓。有责怪他的人,刘晏说:‘让百姓侥幸得钱,不是国家之福;叫吏员靠法催督还债,对百姓不利。我虽然从不发放借贷,但四方的丰收和灾荒谷价的贵贱,从来能及时知道。有谷贱处就收购,有谷贵处就发售,所以四方没有太贵、太贱的弊病,岂用发贷款?’刘晏所说的,就是常平仓法。现在此法仍在而患在不整顿,你真能有意于百姓生计,就整顿实行,那刘晏的功绩可以立刻见效。”王安石说:“你的话有理,我当慢慢思考。”从此后一月之间都不谈青苗法。<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时王安石以执政与陈升之领三司条例,命辙为之属。吕惠卿附安石,辙与论多相牾。安石出《青苗书》使辙熟议,曰:“有不便,以告勿疑。”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则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则常平法耳。今此法见在而患不修,公诚能有意于民,举而行之,则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自此逾月不言青苗。</ref>
[[File:苏辙003.jpg|缩略图|[http://s9.rr.itc.cn/r/wapChange/20175_26_8/a4wcqc7067223183619.jpg 原图链接] [http://m.sohu.com/n/494524640/ 来自 搜狐媒体平台 的图片]]]
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请发给度僧牒几千份作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私自实行青苗法,春天发放秋天收还,和王安石意见相合,青苗法便开始实行。王安石派人去寻求尚未收取的财利。朝廷内外知道这些人一定会迎合王安石心意添加事情,都不敢说。苏辙去见陈升之说:“从前嘉祐末年,派官去抚恤各路百姓,但他们各人都务求滋生事端,回来所奏的大多不可实行,被天下人耻笑。现在和此事有何不同?”他又写信给王安石,竭力陈说此事之不可行。王安石发怒,将加罪,陈升之劝阻,于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被贬出外,任河南府留守推官。<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会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乞度僧牒数千为本钱,于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安石意合,于是青苗法遂行。安石因遣八使之四方,访求遗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辙往见陈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宽恤诸路,各务生事,还奏多不可行,为天下笑。今何以异此?”又以书抵安石,力陈其不可。安石怒,将加以罪,升之止之,以为河南推官。</ref>
 
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张方平知陈州,征召苏辙为陈州教授。<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会张方平知陈州,辟为教授。</ref><ref>《苏颍滨年表》:三年……二月戊午,观文殿学士、新知河南府张方平知陈州。方平奏改辟辙为陈州教授。</ref>
 
熙宁六年(1073年)四月,守司徒兼侍中[[文彦博]]出判河阳军,征辟苏辙为学官。 <ref>《苏颍滨年表》:四月,枢密使文彦博罢,以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彦博辟辙为学官。</ref> 熙宁八年(1075年),改授齐州掌书记。<ref>《苏颍滨年表》:已而改齐州掌书记,有《自陈适齐戏题》诗。</ref>
 
熙宁十年(1077年),苏辙改任著作佐郎,又随南京留守张方平任职,为签书应天府判官。当时苏轼也外知徐州,兄弟二人在澶濮之间相遇,一同前往徐州,留居一百多天,创作了《逍遥堂会宿》等诗。<ref>《苏颍滨年表》:辙以举者改著作佐郎。有谢启。二月癸巳,以张方平为南京留守。方平辟辙签书应天府判官。有谢方平启。时,轼亦得徐州,兄弟相遇于澶、濮之间,相従至徐,留百余日。有《逍遥堂会宿》等诗,有《汉高帝庙试剑石铭》,有《汉高帝庙祈晴文》。</ref>
 
元丰二年(1079年)八月,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乌台诗案),被责授为黄州团练副使。苏辙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为监筠州(今江西高安)盐酒税, <ref>《苏颍滨年表》:八月,轼下御史台狱。辙上书乞纳在身官赎兄罪,不报。十二月癸亥,轼责授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辙亦坐贬监筠州盐酒税。</ref> 五年不得升调。
 
元丰五年(1082年),苏辙沿赣水至黄州,与苏轼相聚,一道游览了黄州及其对江的武昌西山。于次年(1083年)应张梦得邀请创作《黄州快哉亭记》。<ref>《苏颍滨年表》:六年癸亥……十一月壬寅朔,有《黄州快哉亭记》。</ref>
 
元丰七年(1084年)七月,苏辙被量移为歙州绩溪县令。<ref>《苏颍滨年表》:九月,以辙为歙州绩溪令。</ref><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三年,授齐州掌书记。又三年,改著作佐郎。复从方平签书南京判官。居二年,坐兄轼以诗得罪,谪监筠州盐酒税,五年不得调。移知绩溪县。</ref>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驾崩,[[宋哲宗]]赵煦即位。五月,苏辙卧病,至秋痊愈。八月,因旧党当政,苏辙以秘书省校书郎被召回。 <ref>《苏颍滨年表》:五月,辙卧疾,至秋良愈。有《病退》诗,有《病后白发》诗。八月戊午,资政殿学士司马光为门下侍郎。丁卯,以辙为秘书省校书郎。</ref>
 
元祐元年(1086年),苏辙至京师,任右司谏。当时太皇太后高氏([[高滔滔]])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吕公著]]为相,想废除新法,而支持新法的宰相蔡确、[[韩缜]]及枢密使[[章惇]]都被苏辙弹劾去职。大臣[[吕惠卿]]以攀附王安石而受重用,后又竭力排挤、陷害王安石,受世人憎恨。到新党被清算时,他自知难逃责罚,请求外授宫观官以逃避贬官流放之罪。苏辙连上三疏把他的奸恶加以揭露,最终使吕惠卿以散官安置建州。<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哲宗立,以秘书省校书郎召。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宣仁后临朝,用司马光、吕公著,欲革弊事,而旧相蔡确、韩缜、枢密使章惇皆在位,窥伺得失,辙皆论去之。吕惠卿始谄事王安石,倡行虐政以害天下。及势钧力敌,则倾陷安石,甚于仇雠,世尤恶之,至是,自知不免,乞宫观以避贬窜。辙具疏其奸,以散官安置建州。</ref>
 司马光因王安石免疫法之害,想恢复差役法,却不知差役法之害相当于免疫法。苏辙说:“自从废除差役法几乎二十年,官吏百姓都未习惯。何况役法关系众多事务,盘根错节十分复杂,实行得慢些,方能审慎详尽。如果不深究事情的始终,轻易地立即推行,恐怕实行之后,又产生各种弊端。现在州县的免役钱,照例有累积剩余,大约够用几年,暂且依旧雇役,到今年为止。催促监督有关官员审议差役法,趁今冬成为法令,来年再行差役法。要使既实行之后,不再有人议论,那就进退都有利了。” <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司马光以王安石雇役之害,欲复差役,不知其害相半于雇役。辙言:“自罢差役仅二十年,吏民皆未习惯。况役法关涉众事,根芽盘错,行之徐缓,乃得审详。若不穷究首尾,忽遽便行,恐既行之后,别生诸弊。今州县役钱,例有积年宽剩,大约足支数年,且依旧雇役,尽今年而止。催督有司审议差役,趁今冬成法,来年役使乡户。但使既行之后,无复人言,则进退皆便。”</ref>   司马光又因王安石设《[[诗经]]》、《尚书新义》来考取天下士人,想改变科举,另立新的条例。苏辙说:“进士来年秋天考试,没有多少日子了,而议论不及时决定。诗赋虽然是小技,但要讲究声律,用的功夫不浅。至于治经书,诵读和讲解,尤其不是轻易的事。总之,来年都还不能实行。请求来年的考试,一切还照旧,惟有经书的释义兼取注疏及各家议论,或提出应举者自己的见解,不专用王安石的学说。并罢去对律令释义的考试,使应举的人知道有定论,一心一意做学问,以待选拔考试,然后慢慢地议论元祐五年以后科举的条例,也不算晚。”但司马光都不听。<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光又以安石私设《诗》、《书新义》考试天下士,欲改科举,别为新格。辙言:“进士来年秋试,日月无几,而议不时决。诗赋虽小技,比次声律,用功不浅。至于治经,诵读讲解,尤不轻易。要之,来年皆未可施行。乞来年科场,一切如旧,惟经义兼取注疏及诸家论议,或出己见,不专用王氏学。仍罢律义,令举人知有定论,一意为学,以待选试,然后徐议元祐五年以后科举格式,未为晚也。”光皆不能从。</ref> 
同年八月,被任命为起居郎,苏辙上疏请辞,旋即权任中书舍人,不久后正式担任中书舍人。<ref>《苏颍滨年表》:甲辰,以辙为起居郎,有辞免状。</ref><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迁起居郎、中书舍人。</ref>
 
起初,神宗因西夏内乱而派兵进攻,于是在熙河增设兰州,在延安增设安疆、米脂等五寨。元祐二年(1087年),西夏派使者贺哲宗登位,使者返回,尚未出境,西夏又派使者入境。朝廷知道他们有请求兰州、五寨土地的意思,大臣讨论守或弃尚未决定。苏辙建议答应西夏所请,朝廷便允许还西夏五寨。<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初,神宗以夏国内乱,用兵攻讨,乃于熙河增兰州,于延安增安疆、米脂等五砦。二年,夏遣使贺登位,使还,未出境,又遣使入境。朝廷知其有请兰州、五砦地意,大臣议弃守未决。辙言曰:“顷者西人虽至,疆场之事,初不自言。度其狡心,盖知朝廷厌兵,确然不请,欲使此议发自朝廷,得以为重。朝廷深觉其意,忍而不予,情得势穷,始来请命,一失此机,必为后悔。彼若点集兵马,屯聚境上,许之则畏兵而予,不复为恩;不予则边衅一开,祸难无已。间不容发,正在此时,不可失也。况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听断,将帅吏士,恩情未接,兵交之日,谁使效命?若其羽书沓至,胜负纷然,临机决断,谁任其责?惟乞圣心以此反覆思虑,早赐裁断,无使西人别致猖狂。”于是朝廷许还五砦,夏人遂服。</ref>
 
元祐四年(1089年),苏辙权任吏部尚书。八月,任贺辽国生辰国信使,与刑部侍郎赵君锡出使辽国。<ref>《苏颍滨年表》:八月辛丑,以辙及刑部侍郎赵君锡为贺辽国生辰国信使。</ref>
元祐八年(1093年),哲宗亲政,新法派重新得势。
 
绍圣元年(1094年),门下侍郎[[李清臣]]主持科考,出题批驳元祐政事。他上书反对哲宗恢复熙宁新法,被贬知汝州。过了几个月,元丰时诸臣都在朝廷任职,再贬苏辙为左朝议大夫、知袁州。未到任,又于七月降为左朝议大夫、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处分。 <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绍圣初,哲宗起李清臣为中书舍人,邓润甫为尚书左丞。二人久在外,不得志,稍复言熙、丰事以激怒哲宗意。会廷试进士,清臣撰策题,即为邪说。辙谏曰……哲宗览奏,以为引汉武方先朝,不悦。落职知汝州。居数月,元丰诸臣皆会于朝,再责知袁州。未至,降朝议大夫、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ref> 苏辙治州有优异政绩,等到他被罢免离开,州里父老送别他的人都呜咽流涕,延绵数十里不断。<ref>《苏颍滨年表》:辙在郡有异政,既罢去,父老送者皆呜咽流涕,数十里不绝。</ref>
 
绍圣四年(1097年)二月,苏辙又被贬为化州别驾,安置雷州处分。此时,苏轼也被贬为琼州别驾、昌化军安置。五月十一日,兄弟二人再次相遇于藤州,苏辙送苏轼赴海南。<ref>《苏颍滨年表》:五月甲子,兄弟相遇于藤,相与同行。</ref> 六月十一日诀别于海滨。 <ref>苏轼《和陶止酒并引》:丁丑岁,予谪海南,子由亦贬雷州。五月十一日相遇于藤,同行至雷。六月十一日相别渡海。余时病疮呻吟,子由亦终夕不寐,因咏渊明诗,劝余止酒。余和原韵,因而赠别。”诗云:“劝我师渊明,力薄且为己。微疴坐杯酌,止酒则瘳矣。</ref> 元符元年(1098年),移至循州安置。元符二年(1099年),作《龙川略志序》、《龙川别志序》、《春秋传后序》。
 
元符三年(1100年),[[宋徽宗]]即位,苏辙移永州、岳州安置,不久受任为濠州团练副使,岳州居住。十一月,复职太中大夫,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因有田产在颍川,他便前往居住 <ref>《苏颍滨年表》:有田在颍昌府,因往居焉。</ref> 。
 
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七月,苏轼在常州(今江苏常州)去世,临终前以不见苏辙为憾。苏辙得知后,在悲痛中为其撰祭文,不久又作《追和轼归去来词》,其后作《东坡先生墓志铭》。
 
崇宁元年(1102年)五月,宰相[[蔡京]]当国,党祸复起,苏轼等已去世的元祐党人,原追复官告并缴纳;苏辙等在世之人,并不与在京差遣。同年,朝廷削苏辙五官,降授朝议大夫。
 
崇宁二年(1103年),苏辙为避祸,独自迁居汝南。十月,朝廷罢苏辙提举太平宫之职。苏辙住在许州,又被授以太中大夫致仕。<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三年,又责化州别驾,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即位,徙永州、岳州,已而复太中大夫,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崇宁中,蔡京当国,又降朝请大夫,罢祠,居许州,再复太中大夫致仕。</ref>
政和元年(1111年),撰成《栾城第三集序》。
政和二年(1112年)春,游颍昌西湖,泛赮水,并有诗作。九月,以太中大夫职致仕。 <ref>《苏颍滨年表》:九月庚申,有《坟院记》。是月壬午,中大夫辙转大中大夫致仕。</ref>]
政和二年(1112年)春,游颍昌西湖,泛赮水,并有诗作。九月,以太中大夫职致仕。 <ref>《苏颍滨年表》:九月庚申,有《坟院记》。是月壬午,中大夫辙转大中大夫致仕。</ref>] 十月三日(10月25日),苏辙逝世,享年七十四岁。 十二月,朝廷追复苏辙为端明殿学士,特赠宣奉大夫。<ref>《宋宰辅编年录·卷十》:政和二年九月,复太中大夫致仕。十二月,追复端明殿学士,特赠宣奉大夫。</ref>
原拟葬苏辙于眉州祖茔,但后来仍葬苏辙于郏县小峨眉山苏轼墓旁。南宋绍兴(1131年-1162年)年间,因其子苏迟显贵,苏辙获赠太师,封魏国公;夫人史氏赠楚国太夫人。<ref>《苏颍滨年表》:绍兴中,以迟贵,累赠太师,封魏国公;史氏,楚国太夫人。</ref><ref>《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政和二年,卒,年七十四。追复端明殿学士。淳熙中,谥文定。</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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