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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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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珍'''==
[[File:魏廷珍.jpg|缩略图|右|魏廷珍|[https://timgsa.baidu.com/timg?image&quality=80&size=b9999_10000&sec=1553765977420&di=e1a0c0ebeb6d5a3222e2626af9c9b30a&imgtype=0&src=http%3A%2F%2Fimg.redocn.com%2Fsheying%2F20141213%2Fweitingzhenhuaxiangyuanpan_3687591.jpg 原图链接][http://sucai.redocn.com/yishuwenhua_3687591.html 来自红动中国的图片]]]
'''[[魏廷珍]]'''(清[[康熙]]八年-[[乾隆]]二十一年,即{{bd|1669年||1756年|catIdx=W魏}}),字君璧, 直隶河间府[[ 景州]]人。清朝政治 (今景縣)
==生平==
康熙四十四年中举 從師李文貞、梅定久學習《算法九章》、《三角之學》以及天文、地理、河渠、樂律、盡得其奧秘。李光地督學,招入幕閱卷,旋以舉 薦直內廷 康熙 與王蘭生、梅瑴成校樂律淵源。 五十二年 (1713年)癸巳恩科 ,成 一甲三名 ([[探花]]) ,授[[翰林院]][[编 ]] , 校對《周易》、《性理》諸書。五十四年 升[[ 讲]] ,直[[ ]],担 。康熙五十五年(1716)擔 任日 起居注官。康熙五十六年(1717 升[[ 轉為 读]], 讀。 康熙五十九年 (1720)充 任江南 乡试 鄉試 正考官, 主試江南,又擢升佔詹事,不久升為內閣學士。康熙六十一年(1722)管理兩淮鹽政。查知運庫虧額一百五十萬,據實奏報,以三十年不足,使幣項充實,商力無虧。雍正元年(1723),魏廷珍任湖南巡撫。雍正元年,授偏沅巡撫。世宗諭曰:「爾清正和平,但不肯任勞怨。今為巡撫,宜剛果嚴厲,不宜因循退縮。」雍正二年(1724),以辰谿諸生黃先文故殺人,讞鬥殺擬絞,遇赦請免;會 民譚子壽等因姦斃三命,擬斬候,皆失出;又以撥綠旗兵餉未具題:部議降調。上諭:「廷珍學問操守勝人,乃料理刑名錢穀,非過則不及。」召回京,授盛京工部侍郎。雍正三年授安徽巡撫,又以按治涇縣吏王時瑞等假印徵賦,寬徇,為部駁,上戒其毋姑息。廷珍疏言:「清釐錢糧,官吏侵蝕,往往匿民欠中,不易清察。請視民欠多少,多限一年,少限半年,分別詳察。官吏侵蝕,循例責償,如實欠在民,督徵催解,州縣有逋賦,繼任受代,許以時察報。」詔如所請行。嗣以清察限促,敕部更定。廣東總督孔毓珣入對,言道經宿州靈壁,積潦妨稼,上責廷珍怠玩,令出俸疏濬。廷珍乞內補,上不許。雍正八 (1730),魏廷珍調 湖北巡撫。九年,召回京,授禮部尚書。十年,授漕運總督,署兩江總督。十二年,授兵部尚書。十三年,仍調禮部。  乾隆皇帝繼位之初,魏廷珍奉命守護泰陵。乾隆三年,授左都御史。四年,遷工部尚書。乾隆五年(1740)因老病罷歸。上以:「廷珍在世宗朝服官中外,不克舉其職,屢奉申誡,今以老病乞休,似此因循懈怠、持祿保身之習,斷不可長。」命奪官。時方苦旱,太常寺卿陶正靖謝上入對,上問:「今苦旱,用人行政或有闕失,宜直言。」正靖因奏:「廷珍負清望,無大過。近日放還,天語峻厲,非所以優老臣。」上霽顏聽之。後數日,上以語禮部尚書任蘭枝,蘭枝言正靖其門生也。上知蘭枝與廷珍為同年進士,因不懌,諭:「朝臣師友門生援引標榜,其端不可開。」命蘭枝書上諭戒正靖,蘭枝書上諭,言:「上問正靖,知為蘭枝門生。」上詰蘭枝,蘭枝對「年老耳聾,一時誤聽。」上愈怒,責蘭枝詐偽,對稱「老」,以舊臣自居,下吏議,蘭枝、正靖皆奪官。上命留蘭枝,正靖降調。乾隆十三年(1748),乾隆皇帝東巡途經景州,魏廷珍聞訊前往迎駕,乾隆皇帝親賜其“林泉耆碩”之匾額,並賜詩一首,有句云:“皇祖栽培士,於今剩幾人?”並書「林泉耆碩」榜賚之。十六年,又賜詩,予其子錫麟廕生。二十一年,復東巡,廷珍迎謁,年已將九十,又賜詩,予錫麟員外郎銜。同年魏廷珍亡故,時年88歲。賜祭葬,諡號“文簡”。魏廷珍歷 康、雍、乾三朝。為雍正 乾隆的老師,为官清正和平,纤毫不染,名扬朝廷 阁学士 外。;在康熙中後期與紀曉嵐並稱二才子。君璧此作,佈局密不透風,行筆迅疾勁健,淋漓頓挫,沉著暢快,險而不怪、老而不枯,通篇一氣呵成 管理两淮盐政 有不可一世之慨 。 
[[雍正]]元年(1723年),巡抚湖南。历任安徽、湖北巡抚。雍正九年升[[礼部尚书]],次年任[[漕运总督]],后署[[两江总督]]。雍正十三年任兵部尚书,又改礼部。[[乾隆]]三年(1738年)任[[左都御史]],次年任[[工部尚书]]。卒諡'''文简'''。
==通俗文字介绍==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会试高中,以一甲三名进士授予编修,参加校对《[[周易]]》、《[[性理]]》诸书。康熙五十四年升为侍讲,奉命人南书房。康熙五十五年担任日讲起居注官。康熙五十六年转为侍读。两年后,奉命祭告中狱及济淮两河。康熙五十九年充任江南乡试正考官,主试江南,又擢升占詹事,不久升为内阁学士。康熙六十一年管理两淮盐政。在此期间,魏廷珍查知运库亏额150万,据实奏报,并提出30年补足,以使帑项充实,商力无亏。
雍正元年(1723年),魏廷珍任湖南巡抚。雍正二年九月,被调回北京授以盛京工部侍郎。雍正三年调往安徽任巡抚。他针对官役侵占、属民拖欠官府钱粮而又因官吏数易难以查清之现状,在给皇帝奏折中提出"分作二等。如徽州府属民欠至十七万余两者,勒限一年;宁、池、太、庐、滁、和等州属民欠五万余两上下者,勒限六个月。……如系官彼侵蚀,即著落官役并前失查上司分赔;如实欠在民,即督催征解。限内不查出,知府直京州降级留任……"等治理措施。此间,魏廷珍加大力度清查钱粮,核对关税,清除积弊,雍正八年,魏廷珍调任湖北巡抚。翌年四月进京授礼部尚书。之后,担任总漕督。他严棉整饬运丁,杜绝偷卖挂欠之弊。原来漕运船只过淮河,签证官无不索贿。后经魏廷珍亲栅签证卡片,简化手续,使小吏不能插手作弊。此后,历任兵部尚书、皇清文颖馆副总裁、礼部尚书之职。乾隆皇帝继位之初,魏廷珍奉命守护泰陵。乾隆三年(1738年)被封为左都御史,次年又被封为工部尚书之职。[[乾隆]]五年因老病罢归。
魏廷珍为官30多年,先后事奉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为官清正和平,纤毫不染,名扬朝廷内外。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皇帝东巡途经景州,魏廷珍闻讯前往迎驾,乾隆皇帝亲赐其"林泉耆硕"之匾额,并赐诗一首,有句云: "皇祖栽培士,于今剩几人?"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魏廷珍亡故,时年88岁。赐祭葬,谥号"文简"。著有《[[课忠堂诗钞]]》。
2000年5月,鄂州大学教授童力群经考证认为,魏廷珍乃《[[红楼梦]]》中林黛玉之父林如海原型人物。为此,《[[衡水日报]]》特辟专栏共各界考订论证达三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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