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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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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 [[ 天津市 ]][[ 津南区 ]]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ref>[https://www.sohu.com/a/64213989_115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搜狐,2016-03-18</ref>、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 [[ 行业 ]] 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建议。
(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研究社会 [[ 事业 ]] 发展中的问题,协调好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协调第一、二、三次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三)负责 [[ 固定资产]]<ref>[https://www.sohu.com/a/409798821_120721326 如何分析固定资产? ],搜狐,2020-07-26 </ref>投资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市发改委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审核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区级项目库以及入库项目的论证和统筹平衡,组织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四)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 指导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平衡、协调、落实工作,汇总分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牵头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
(五)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 [[ 改革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制的协调服务;对集体企业改制进行备案;负责民营经济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动 [[ 京津冀 ]] 协同发展。组织落实津南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计划,协调、推动协同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七)负责纳入政府管理的相关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不含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发布价格信息;开展对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 [[ 工作 ]] ;负责相关价格认定工作。
(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 [[ 天然气 ]] 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综合管理全区节能工作,负责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新能源推广应用。
(九)负责粮食流通监管和 [[ 宏观调控 ]] ;负责本区储备粮管理;依法查处粮食违法行为。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及预案;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提出我区城乡一体化的 [[ 发展 ]] 思路;牵头组织推动新型城镇化、示范小城镇、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做好示范小城镇和特色小镇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本 [[ 行业 ]] 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本 [[ 系统 ]] 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 [[ 组织 ]] 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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