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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机构。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上午,在庄严的升国旗、奏唱国歌仪式后,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挂牌,标志着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波,国家税务总局第九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李万甫,市政府副秘书长宋依佳出席挂牌仪式。。
==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马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蒋震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晖: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庞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蒋旭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俊珅: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
李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浦东新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俊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总经济师[2]
刘洪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余静: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