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236
次編輯
變更
南昌市监察委员会
,無編輯摘要
'''南昌市监察委员会'''由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作为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18年1月11日,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殷美根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吴伟柱为南昌市监察委员会揭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江晓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家富,市委常委、[[秘书]] <ref>[https://www.sohu.com/a/12976948_133697 秘书的种类有哪些?] ,搜狐,2015-04-29</ref> 长郭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少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出席,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此次挂牌成立仪式,共同见证了这个历史时刻。
现任南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黄冬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ref>[https://www.sohu.com/a/576718220_121124315?_trans_=000019_wzwza 公务员分为哪几类?有什么级别?],搜狐,2022-08-14 </ref> ,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