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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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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戶口名簿目前欄位為有:戶號、行政區劃、稱謂、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配偶]]姓名、出生別、出生日期、役別、[[父母]]姓名、出生地、記事、[[原住民]]身分及族別等13項。內政部為提供社會各界查驗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自103年2月5日起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提供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戶長或受委託人<br>* 應備證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書面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換領戶口名簿者,須附繳原戶口名簿。新式戶口名簿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規費收取==
* 規費: : 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30元。 初領、全面換領地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換領地點:任一戶政事務所。*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免收規費。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戶口名簿者,應繳納規費 。初領、全面換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換領:任一戶政事務所 。<ref>[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42 新式戶口名簿 - 申請方式]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ref>
==注意事項==
* 新式戶口名簿實施後,戶籍資料變動,除另有規定外,應同時換領戶口名簿,不得人工註記;如未變動,舊式戶口名簿仍可繼續使用。
* 申請人持有效之戶口名簿辦理戶籍登記事項致戶口名簿內資料變動,得免附該戶戶長委託書換領戶口名簿。申請人為共同事業戶者,得不換領戶口名簿,並得由戶政事務所於有關欄內為必要之註記。
* 於查驗請領紀錄前,應先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是否具核發戶政事務所浮水印、騎縫章、[[押花]]相關防偽功能。<ref>[https://www.pthg.gov.tw/plancab/Cus_Petition_Detail.aspx?s=50DF67CFCE325D9E&n=BC949AD21F235EC7 戶口名簿如何請領?]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ref>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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