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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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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 5px 0; "> '''臺 中市政府警察局.jpg''' </p>|320px|缩略图|右-|<bigcenter> </big>[httpimg src="https://www.taiwanconstruction.taichung.gov.cn/zttw/twztmedia/taizhong23623/taizhongh/taizhongshishidi/200804/W020080423326353425784new-taichung-sy-public-data-105010-78113442871.jpg 原图链接]" width="280"></center><small>[httphttps://www.taiwanconstruction.taichung.gov.cn/zt/twzt/taizhong/taizhongh/taizhongshishiditw/200804107639/t20080423_629279.htm post 来自 中国台湾网 的图 來自construction]]]</small> |}
''' 中市政府警察局'''( 简称台 簡稱'''臺 中市警察局 ''' '''臺 中市警局 ''' ''' 中市警局 ''' ), 为台 為[[臺 中市 ]] 最高警察行政 机关 機關 隶属于内 隸屬於[[內 政部警政署 ]] 以及 [[臺 中市政府 ]] 负责[[台 負責臺 中市]] 的警察行政、人事等事 以及 维护 維護 地方治安。下 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第一 分局|第一]]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 东势 東勢 原、大雅、和平、大甲、太平、 峰、清水、 日 等15 分局, 市警 本部设于 設於[[ 潭子 區]]
== 沿革==*1895年([[明治]]28年)日本領有[[大清帝國]][[台灣省]],8月24日[[台灣總督府]]頒布《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台灣民政支部|民政支部]](原[[清朝]][[臺灣府]],轄今[[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區域)下設庶務、殖產、警務三課,最初由日本本土調配警務人力支援,此為台灣正式配置專門警察機構之始。當時地方行政基層係以警察為中心,除一般治安維護業務外,舉凡政治思想、結婚生子、戶口管理,還有[[鴉片]]管理、公共衛生、徵收稅金、物資分配、地政調查等,也都是警察業務。*1896年(明治29年)臺灣進入民政時期,中央由[[民政長官|台灣總督府民政部]]內務部設警保課;地方制度改為「三縣四廳」,其中民政支部改為[[台中縣]],下設內務、財務、警察課。*1897年(明治30年)[[台灣總督]][[乃木希典]]根據[[六三法]]自行頒布[[三段警備法]](台灣特別法)以[[三段警備制]]來整治台灣治安,隔年2月廢除。6月台中縣依台灣總督府府令第23號分設[[南投市|南投]]'''、台中、[[豐原區|葫蘆墩]]、[[南屯區|犁頭店]]、[[清水區 (臺中市)|牛罵頭]]、[[大肚區|大肚]]'''、[[彰化市|彰化]]、[[和美鎮|和美線]]、[[鹿港鎮|鹿港]]、[[二林鎮|二林]]、[[北斗鎮 (台灣)|北斗]]、[[社頭鄉|社頭]]、[[員林市|員林]]、[[埔里鎮|埔里社]]等'''警察署'''。*1898年(明治31年)8月,新任總督[[兒玉源太郎]]頒布《台灣保甲條例》與《台灣保甲條例施行細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邀[[辜顯榮]]任「保甲總局」首任局長,地方各庄設「聯庄保甲局」以協助警察維護地方治安,日治台灣的[[保甲制度]]形成。*1901年(明治34年),[[民政長官|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改設警察本署,地方制度改為「二十廳」;[[台中廳]]下設總務、稅務、警務課。*1919年([[大正]]8年),警察本署改稱警務局。*1920年(大正9年)9月1日台灣地方制度改為「五州二廳」;'''[[台中州]]'''設[[台中州知事|知事官房]]、內務部、'''警務部''',轄下郡役所設警察課,[[台中市役所|市役所]]設警察署與分署,'''台中警察署'''成立(府令51號),設有司法、行政、衛生、戶口等四係;轄下設有第一監視區([[初音町]]、[[寶町]]、[[新富町]]三間警察官吏派出所)、第二監視區([[橘町]]、[[櫻町]]、[[樹子腳]]等三間警察官吏派出所)。*1934年([[昭和]]9年),由台中州土木課營繕係設計、監工的[[台中州警察署廳舍|台中警察署廳舍]]落成(今[[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1941年([[昭和]]16年)[[台中州聯合保甲協會]]成立,共有[[保正]]55名、[[甲長]]567名,[[壯丁團]]共有團長9名、副團長19名、[[壯丁]]347名。*1945年([[中華民國|民國]]34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帝國|日本]]台灣總督府管轄地區,12月1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省轄市警察局組織暫行規程」成立'''臺中縣警察局'''與'''臺中市警察局'''。臺中市警察局初設3課、3室、2隊、2分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共11個派出所);臺中縣警察局最初轄區範圍涵蓋今[[彰化縣]]與[[南投縣]]。*1947年2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臺中縣]][[北屯區|北屯]]、[[西屯區|西屯]]、[[南屯區|南屯]]等三個鄉劃入臺中市管轄,北屯區劃入第二分局負責,原管轄西屯與南屯的警察局(1945年12月15日成立)則更名為「第四分局」。2月28日[[228事件]]爆發後,臺中市警察局將第一分局的東區與南區劃出成立「第三分局」。*1950年9月1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10月21日,臺中縣政府因彰化、南投縣成立而將縣治由[[員林鎮|員林]]遷至[[豐原區|豐原]];[[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代電頒布〈各縣市警察局警力調整方案〉,將原臺中縣警察局之警力分劃為臺中縣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及[[南投縣警察局]]。臺中縣警察局組織分為5課、2室、4個分局(豐原、清水、大屯與東勢分局,共6個分駐所及66個派出所)。*1953年,臺中縣警察局調整清水、豐原兩分局管區,將大甲鎮、外埔鄉、大安鄉、后里鄉劃出成立「大甲分局」。*1958年,臺中縣警察局將東勢分局的和平鄉劃出成立「和平分局」;將大屯分局的霧峰鄉、大里鄉、太平鄉劃出成立「霧峰分局」。*1965年,臺中縣警察局將清水分局與大屯分局的轄區調整後,廢除大屯分局改為「烏日分局」。*1980年12月11日,臺中市警察局將第二分局的北屯區劃出成立「第五分局」。*1992年,依內政部頒布的〈戶警分立方案〉,戶政改隸縣市政府民政局。*1998年-1999年,臺中縣市消防局相繼成立,警局消防隊改隸消防局。*2000年,地方安檢業務移撥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接管。*2001年10月31日,原為第四分局轄區的西屯區劃出成立「第六分局」。*2003年,原為霧峰分局的太平市劃出成立「太平分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成立,裁撤陸務課。*2010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臺中市]],縣市警察局合併成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察職位配合[[直轄市 (中華民國)|直轄市]]等級調整人事。*2013年2月19日,成立大雅分局籌備小組。*2020年3月11日,大雅分局正式成立。*2021年1月6日,成立捷運警察隊。
1895 === 廳舍大事記 ===*1930 ,頂街駐在所落成啟用。*1945年11月25日,臺中縣警察局設址於彰化縣員林鎮。*1945年12月15日臺中市警局成立,下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第一]]、第二分局;最初市警局與第一分局共用原台中警察署廳舍,隨後第一分局又遷至[[西屯路|成功路]]上 明治28年 今大誠分駐所 *1947年2月1 本领有大清帝国 ,臺中縣西屯鄉與南屯鄉納入臺中市後原分局改為第四分局,設在西屯鄉[[黎明路 ( 湾省,8月24 中市)|黎明]]、西屯路口(今西屯派出所)。2月28 發生[[二二八事件]]後,增設第三分局與[[復興路 ( 湾总督府颁布《民政支部及 中市區)|復興路]]派 规程》 (原為第一分局[[老松町 (臺中市)|老松町]]分駐所 民政支部 今正義[[派出所]])合署辦公 後於1985年 清国台湾府 地改建)。*1950年10月21日 臺中縣警察局遷至豐原( 豐原分局址)。*1980年12月11日,新成立的第五分局設址於[[北屯路]]上([[臺 、彰化县、北屯區北屯國民小學|市立北屯國小]]附近)。*1982年4月23日,第四分局遷至[[南 投县屯區]]干城街([[黎明新村]] 、云林县区域 下设庶务、殖产、 *1992年6月15日,市警局遷至文心路,當時與[[臺灣省政府 务三课 政廳]]合署辦公;7月27日,第一分局遷回原處。*1992年9月8日 最初由 東勢分局原址改建為東勢鎮公所大樓(今東勢區公所)遷至今址。*2001年10月31 本本土调配警务人力支援 此为 新成立的第六分局設址於[[河南路 ( 湾正式配置专门 中市)|河南路]]一段([[文華高中]]後方,今[[全聯福利中心]]文華店)。*2002年4月16日,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登錄為歷史建築。*2004年2月6日,[[(原)烏日庄役場]](今烏日分局偵查隊)登錄為歷史建築。*2004年2月20日,第一分局建築(原[[臺中 警察 机构之始 署廳舍]])被[[台中市文化局]]登錄為[[台灣歷史建築|歷史建築]] 当时 *2007年,新成立的太平分局建於[[勤益科大]]旁的公有 方行 ([[臺中市立圖書館|市圖]]太平坪林分館旁)。*2008年6月1日,第六分局遷至[[七期重劃區]][[市 基层系以 路]]上([[柏地廣場]]旁)。*2009年8月6日,樂群街上的[[臺中州警察署宿舍| 警察 署宿舍]]登錄為歷史建築(今[[臺中文學館]]的一部分)。*2011年1月16日,[[豐原]]分局遷至原臺 縣警察局辦公 除一般治安维护业务外 原址改為豐原派出所。6月15日 举凡第五分局遷至[[ 政治崇德路 (台中市)|崇德]] 思想 结婚生子 [[松竹路]]口(北屯區公所旁)。12月24日,第四分局遷至[[永春東路]] 向心路 管理 (原省轄時期衛生局址 还有鸦片管理、公共卫 與南屯衛 、征收所合署)。*2013年3月15日,[[烏日警察官吏派出所]]登錄為[[歷史建築 (中華民國)|歷史建築]]。12月,位於[[ 税金潭子區]] 、物资 的警察局本部暨各大隊辦公廳舍興建工程動工。<ref>{{Cite web |url=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650868&ctNode=755&mp=100010 |title=警察局本部暨各大隊辦公廳舍興建工程 |accessdate=2013-11-14 |archive-date=2015-06-1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10230809/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650868&ctNode=755&mp=100010 |dead-url=no }}</ref>*2015年7月16日,大雅分局新建廳舍(今大雅 配、地政调查等 駐所址)動工。*2020年3月,總局及保安警察大隊遷至潭子新廈,僅交通警察大隊與刑事警察大隊留在原文心路廳舍辦公;同年7月 [[臺中市 市發展局]]與[[ 警察臺中市環境保護局]] 业务 遷入文心路廳舍合署辦公 <ref>{{Cite web|title=拚治安再升級!中市警局新家潭子落成 潮拍介紹影片爆紅|url=https://www.taichung.gov.tw/1484172/post|accessdate=2020-12-30|work=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language=zh-Hant}}</ref>
1896年 == 組織 ==* 局長1人 明治29年 警監,三線三星 台湾进入民政时期 ** 副局長3人(警監 中央由[[台湾总督府]]民政部内务部设 三線二星)** 主任秘書1人( 保课;地方制度<ref>[https://law.lawtime.cn/d342023347117.html 監,三線二星)** 修正「台中市 督察長1人( 察局组织规程」]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2005-07-01</ref>改为“ 县四厅”,其中民 線二星)** 警 支部改为台中县 監6人(警監 下设内务、财务、警察课。三線二星)
1897年(明治30年)台湾总督[[乃木希典]]根据六三法自行颁布三段警备法(台湾特别法)以三段警备制来整治台湾治安,隔年2月废除。6月台中县依台湾总督府府令第23号分设南投、台中、葫芦墩、犁头店、牛骂头、大肚、彰化、和美线、[[鹿港]]、二林、北斗、社头、员林、埔里社等警察署。=== 業務單位 ===
1898年(明治31年)8月,新任总督[[儿玉源太郎]]颁布《台湾保甲条例》与《台湾保甲条例施 * 细则》,民 长官后藤新平邀辜显荣任“ 科:勤務股、正俗股、警政股。* 甲总局”首任局长,地方各庄设“联庄 安科:警備股、 甲局”以协助警察维护地方治 ,日 股。* 訓練科:訓練股、教育股、諮商股。* 外事科:外事股、僑防股。* 後勤科:裝備股、採購股、營繕股、通訊股。* 保防科:保防股、觀保股、偵防股、社調股。* 防 台湾的保甲 科:戶口股、民力股。* 犯罪預防科:預防股、宣導股。* 勤務指揮中心:企劃股、行政股。* 刑事鑑識中心:第一股、第二股、第三股。* 民防管 度形成 中心:業務股、修護股
1901年(明治34年),台湾总 === 輔助單位 ===* 府民 察室:行 部改设 股、勤務股、風紀股、特種 衛股。(股長由督 本署,[[地方 兼任)* 公共關係室:公關股、新聞股等。* 秘書室:機要股、研考股、文書股、檔案股、庶務股、出納股。* 資訊室:系統操作股、作業管理股、規劃設計股。* 法 度]]改为“ 室:綜合股。* 人事室:任免股、考核股、福利股、綜合股。* 會計室:預算股、審核股、決算股。* 統計室* 政風室:第一股、第 十厅”;台中厅下设总务 税务、警务课 第三股
1919年 === 直署機關 ===* 刑事警察大隊:8組、2室、1中心,下設偵一隊至偵八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另有任務編組 大正8年 毒品查緝中心、警犬隊 * 保安 警察 本署改称警务局<ref>大隊:3組、3室、1中心,下設第一中隊、第二中隊、特勤中隊([[https://www.docin.com/p-1818893492.html 2011年1月1日台湾 中華民國特種 政人事察|霹靂小組]] )。* 交通警察大隊:6組、2室、1中心 豆丁网,201612-26</ref> 下設3個直屬中隊、15個交通分隊配賦各警察分局 * 少年警察隊* 婦幼警察隊* 捷運警察隊
1920年(大正9年)9月1日台湾地方制度改为“五州二厅”;台中州设知事官房、内务部、警务部,辖下郡役所设警察课,市役所设警察署与分署,台中警察署成立(府令51号),设有[[司法]]、行政、卫生、户口等四系;辖下设有第一监视区(初音町、宝町、新富町三间警察官吏派出所)、第二监视区(橘町、樱町、树子脚等三间警察官吏派出所)。 1934年(昭和9年),由[[台中州]]土木课营缮系设计、监工的台中警察署厅舍落成(今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1941年(昭和16年)台中州联合保甲协会成立,共有保正55名、甲长567名,[[壮丁团]]共有团长9名、副团长19名、壮丁347名。 1945年(民国34年)中华民国政府接收日本台湾总督府管辖地区,12月1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省辖市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成立台中县警察局与[[台中市警察局]]。台中市警察局初设3课、3室、2队、2分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共11个派出所);台中县警察局最初辖区范围涵盖今彰化县与南投县。 1947年2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台中县北屯、西屯、南屯等三个乡划入台中市管辖,[[北屯区]]划入第二分局负责,原管辖西屯与南屯的警察局(1945年12月15日成立)则更名为“第四分局”。2月28日228事件爆发后,台中市警察局将第一分局的东区与南区划出成立“第三分局”。 1950年9月1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各县市[[行政区]]域调整方案〉。10月21日,台中县政府因彰化、南投县成立而将县治由员林迁至丰原;台湾省政府警务处代电颁布〈各县市警察局警力调整方案〉,将原台中县警察局之警力分划为台中县警察局、彰化县警察局及南投县警察局。台中县警察局组织分为5课、2室、4个分局(丰原、清水、大屯与东势分局,共6个分驻所及66个派出所)。 1953年,台中县警察局调整清水、丰原两分局管区,将大甲镇、外埔乡、大安乡、后里乡划出成立“大甲分局”。 1958年,台中县警察局将东势分局的[[和平镇|和平乡]]划出成立“和平分局”;将大屯分局的雾峰乡、大里乡、太平乡划出成立“雾峰分局”。 1965年,台中县警察局将清水分局与大屯分局的辖区调整后,废除大屯分局改为“乌日分局”。 1980年12月11日,台中市警察局将第二分局的[[北屯区]]划出成立“第五分局”。 1992年,依内政部颁布的〈户警分立方案〉,户政改隶县市政府民政局。 1998年-1999年,台中县市消防局相继成立,警局[[消防队]]改隶消防局。 2000年,地方安检业务移拨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接管。 2001年10月31日,台中市警察局将第四分局的[[西屯区]]划出成立“第六分局”。 2003年,台中县警察局将雾峰分局的太平市划出成立“太平分局”。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成立,裁撤陆务课。 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市合并升格为台中市 ([[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合并成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察职位将配合直辖市等级调整人事。 ==视频=====<center>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相关视频</center>=參考文獻 ==<center>台中市长林佳龙:“台湾民政府”不是政府</center><center>{{#iDisplay:p0020x1w2g1|560|390|qqreflist}}</center> <center>台湾省台中市—高速发展的大都市</center><center>{{#iDisplay:f3046q6zh4t|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政府組織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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