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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鴻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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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吳鴻麒</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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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e/e2/%E5%90%B3%E9%B4%BB%E9%BA%92%E6%B3%95%E5%AE%98.jpg/235px-%E5%90%B3%E9%B4%BB%E9%BA%92%E6%B3%95%E5%AE%98.jpg" width="280"> </center>
<small>[https://factpedia.org/index.php?title=%E5%90%B3%E9%B4%BB%E9%BA%92&action=edit 圖片來自維基百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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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1902年9月28日 [[日治臺灣]][[桃園廳]][[桃澗堡]]中壢(今[[桃園市]][[中壢區]])<br>
'''逝世''' 1947年(44-45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br>
''' 国 國 籍''' [[日治臺灣]](1902-1945) [[中華民國]](1945-1947)<br>'''配偶''' [[ 杨 楊 𤆬治]]<br>''' 儿 兒 女''' [[吳和光]]、[[吳文華]]<br>'''父母''' [[ 吴荣 吳榮 棣]](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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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吳鴻麒(1902年-1947年),[[祖籍]][[福建]][[汀州]][[龍岩]]、生於[[臺灣]][[中壢]]、[[客家人]]。曾于[[臺灣日治時期]]担任[[教師]]、[[律師]],[[二戰結束]]后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推事]]([[法官]]的舊稱)、[[臺灣高等法院]]推事。1947年[[二二八事件]]時遇害。前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是其[[親侄]]。</p>
</div>
==生平==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台灣日治時期'''<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18年,吳鴻麒自[[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臺北教育大學]]前身)畢業後,通過乙種[[教諭]]試驗,先 后 後 於[[龍潭]]、[[中壢]] 两兩[[公學校]]任教,後離職去[[中 国國]],入[[上海]]協和大學,後負笈[[日本]],轉[[日本大學]]法科。1928年畢業,並 于1930 於1930 年取得辯護士([[律師]])資格。翌年返臺,10月於[[臺北市]][[建成町]](今[[臺北市]][[大同區]])立所開業,成爲[[日治時期]]的臺灣籍[[執業律師]]。</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br/>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 后 後 ,[[日 军軍]] 为為[[徵召]][[臺 湾 灣 人]] 参战 參戰 ,同 时为压 時為壓 制臺 湾灣[[知 识分 識份 子]][[反日]]之 气 氣 焰, 于1938 於1938 年9月 间 間 , 由 军 軍 部 征调 徵調 臺 湾闻 灣聞 人以[[ 军 軍 伕]]的身份去 筑 築 造 军 軍 用 机场 機場 ,吳鴻麒 与與[[郭雨新]]、[[ 陈 陳 逸松]]、[[李瑞 汉漢]]、[[ 叶猫猫葉貓貓]]等即列其中。</p>
'''戰後時期與二二八事件遇難'''<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吳鴻麒 亲 親 予 欢 歡 迎[[ 国 國 民政府]]接收,而[[臺 湾 灣 省行政 长 長 官公署]] 与與[[臺灣高等法院]]亦皆 请 請 吳鴻麒任 职 職 ,吳遂 选 择 選擇 任 职 職 法院。由此 于1945 於1945 年11月至隔年6年先任[[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推事]]([[法官]]),嗣 调 調 高等法院。</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3月13日,吳鴻麒在高等法院 处 處 理[[公文]]期 间 間 ,遭 两 兩 名穿 着 著 便服的無名人士 强 強 行 带 帶 走,院 长拦 長攔 阻 无 無 效,即 报 報 臺湾灣[[警 备总 備總 部]] 参谋长參謀長[[柯 远 遠 芬]]予 调 調 查,柯 复 複 答 并无 並無 是事,自此不知所 踪 蹤 。 吴 吳 夫人 杨 楊 𤆬治得知 后 後 ,曾找 吴 吳 之好友、 时 時 任[[ 台 臺 北市 长長]][[ 游弥坚遊彌堅]] 寻 尋 求 帮 幫 助,惟遭拒。</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3月16日,[[臺北]][[南港]]橋 发现 發現 八具 尸体 屍體 , 经 經 辨 认 認 ,其中五具 为 為 高等法院推事吳鴻麒、[[專賣局]]菸草公司專門委員林旭屏、[[華美醫院]]醫師鄭聰、[[三重]][[豆干]]商周淵過及林定枝。3月17日下午, 吴 吳 夫人 杨 楊 𤆬治 确认尸体后 確認屍體後 , 于 於 翌日以手拉車運回,並通知法院及請醫師驗屍。</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吴 吳 夫人 杨 楊 𤆬治 领尸后于3 領屍後於3 月18日知 会医师验尸 會醫師驗屍 ,其之傷勢與遺失物件情形如下:</p><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頭部左領有槍傷,顏面受擦傷數處。頸部有麻繩緊縛之跡,皮破出血。衣褲破損,血跡甚多。臍下部及兩足股皆被打傷積血,呈黑紅色,睪丸破,其狀 不堪注視。</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所攜帶大衣、辦公皮包、新製赤色皮鞋、 懷中錶一個、現金臺幣七仟元、印章、法院記章、身分證明、帽子等物遺失,不知去向。</li>
'''死亡原因'''<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吳鴻麒被[[謀殺]]死亡之 后 後 ,各界 关 關 注。 时 時 任[[ 国 國 防部 长長]][[白崇禧]]即令 调 調 查,監察院閩臺監察使楊亮功 随 隨 之赴台查 办 辦 , 吴 吳 鴻麒兄 长 長 、臺 灣籍國民參政員[[ 吴 吳 鴻森]]赴[[南京]] 与会时 與會時 , 亲 親 予[[蔣中正]]一陳情書,[[中央政府]]遂下令查 办 辦 。[[ 陆军陸軍]]少 将 將 、 时 時 任臺籍[[立法委員]][[ 黄国书黃國書]]、臺籍 监 監 察委 员員[[丘念臺]]、臺籍 国 國 大代 表[[陳逸松]]均 过问关 過問關 心。惜均 无 無 下文,故吳鴻麒死因至今不 详 詳 。由於查辦不出結果,1947年6月間[[警備總部]][[彭孟緝]]司令向[[ 蒋 蔣 中正]]報告:「有情報顯示『 台 臺 北市區有不良分子組暗殺 團 ,專以殺害[[軍官]]、[[外省人]]及[[半山]]為對象,並已開始行動,南港橋下八命案或係該團所為』」。 对 對 此,[[ 国 國 安局]]相 关档 關檔 案中亦有「台灣高等法院審判官吳鴻棋(麒)等被暗殺及 台灣各地相繼發生官員失蹤情形調查資料」之 记载 記載 ,惟具 体 體 情形,或因大 陆沦 陸淪 陷而未及 带来台湾 帶來臺灣 。</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而民 间 間 與吳鴻麒之家屬均猜測為人挾恨報復。一說是[[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所為。史宏熹妻在[[日本人]]經營之醫院生產,注射時[[ 過敏]]致死,史宏熹一狀告上法庭,藉此要求日本醫師 鉅 钜 額賠償。吳鴻麒委由[[臺灣大學醫學院]]院長[[杜聰明]]鑑定;認定病患之死因非醫師過錯,故吳鴻麒判[[醫師]]無須負擔高額賠償,因 此遭史宏熹報復。另一說 为為[[臺北市警察局]]局長[[陳松堅]]因「[[ 员 員 林事件]]」心生忿怨,遂借 国军 國軍 平 乱 亂 之 机报复 機報復 吳鴻麒,此一 说 說 有 时为時為[[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劉文島]]佐 证 證 。 刘 劉 氏因立法 委員[[ 黄国书黃國書]] 与监 與監 察委 员員[[丘念台]]之 质询 質詢 , 于1947 於1947 年4月7日之常務會議上表示「吳氏因得罪臺北市警察局長,而被押到郊外殺了」。</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另 据1992 據1992 年[[行政院]]之「[[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 写 寫 道:「……以上諸人之遇害,無論真實原因為何,均與政治活動或政治欲望多少有 關,因而被扣上叛亂罪名。據一黃姓見証人稱,在三月五或六日,他到『處委會』,聽到黃朝琴對『處委會』委員說:『奉陳儀令,你們既然要自治,你們想當何種官職,請列出名單』。於是『
處委會』 草擬一份名單;據其記憶所及,其中有如下數位:高等法院庭長吳鴻麒、財政廳長[[陳炘]]、衛生處長[[施江南]]……等等。國軍抵臺後,當局即據此以為[[叛亂罪]]罪証處刑。見証人
雖無證物,但信誓旦旦,確實見過這份名單。」</p>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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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吳鴻麒遇 难 難 後,其妻 杨 楊 𤆬治,受鴻麒兄 长 長 省議員[[吳鴻森]]照 顾 顧 ,安排擔任[[中壢家職]]校長,故得能 抚养 撫養 子女。子 吴 吳 和光 经营 經營 有成,女 吴 吳 文 华 華 ,自[[臺 湾师范 灣師範 大 学學]]藝術系畢業 后 後 ,任教 职 職 ,退休 后从 後從 事宗教活 动 動 。</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其[[孿生]]弟[[吳鴻麟]],曾任[[桃園縣]]議長、縣長。吳鴻麟之子[[吳伯雄]],曾任[[中國國民黨主席]]。</p>
</div>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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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台灣軍政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