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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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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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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0歳時,[[傅秉常]]隨父親遷居[[香港]],之後先後在[[聖士提反中學]]、[[香港大學]]就學。1916年(民國5年)12月,自大學畢業,回到[[聖士提反中學]]當教師。1918年(民國7年),[[護法運動]]中,傅秉常到廣州投奔[[孫文]](孫中山),加入[[護法軍政府]]。傅秉常擔任[[伍廷芳]]的秘書,在其指導下研讀法律及外交文書。</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19年(民國8年),[[傅秉常]]任[[巴黎和會]]中國代表處秘書。1920年,任護法軍政府財政部、外交部駐香港代表。同年11月,調任[[海南島]][[瓊海關]]監督。1923年(民國12年)2月,調任大元帥府外交部特派交涉員兼財政部[[粵海關]]監督。6月,兼任廣州[[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外交秘書。</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27年]](民國16年)9月,傅秉常任[[國民政府]][[財政部]]關務署署長。10月,改任[[外交部]]參事。</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28年]](民國17年)10月,獲任命為[[立法院]]行憲前的第一屆[[立法委員]],並當選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並參與[[民法]]起草委員會。1929年(民國18年)2月,出任[[駐比利時公使]]。1931年(民國20年),獲香港大學授予名譽法學博士。同年5月,[[寧粵分裂]],傅秉常加入西南派(粵派),任廣州國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長。寧粵合流後的1932年1月,任外交部政務次長,但在1月末便辭任,改任[[西南政務委員會]]委員。1933年(民國22年),回任立法委員、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35年(民國24年)11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1941年(民國30年)7月,重任外交部政務次長。1942年12月,出任[[駐蘇聯大使]]。1945年(民國34年)5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1946年2月,兼任中華民國駐蒙古大使。1946年7月,成為出席[[巴黎和會]](聯合國和[[義大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芬蘭]]五國講和)的中國代表。1947年7月8日,外交部電令駐蘇大使傅秉常照會外蒙駐蘇聯大使,要求外蒙軍隊迅速從中國境內撤退。</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9年(民國38年)3月,接替[[吳鐵城]]出任外交部長,但因身在海外,故未能實際就職。同年中歸國,不久返回[[巴黎]],此後滯留巴黎。</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57年5月,傅秉常來到[[臺北市]],被[[蔣介石]]任命為[[總統府國策顧問]],並當選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1958年6月,任[[司法院]]副院長,7月兼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65年7月29日,傅秉常在[[臺北市]]病逝,享年69歲(虛70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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