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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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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投降罪.jpeg|有框|右|<big></big>[http://img.mp.itc.cn/upload/20170622/75e0e1e64f414072aeebbb6fb6c499c8_th.jp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151164907_99923664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投降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