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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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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政治部修订并下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明确了刑法第十章规定的31种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立案标准》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2002年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进行修改。 [2]
军人违反职责罪具有以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规定了5种刑罚,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刑为剥夺政治权利。战时处罚从重。刑法同时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视频==
===<center> 军人违反职责罪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刘凤科刑法第57讲:渎职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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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修订 规定共四十条 明日起施行</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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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