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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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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宪法学.jpeg|有框|右|<big></big>[https://img1.doubanio.com/view/subject/s/public/s24505858.jpg 原图链接][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557892/ 来自 豆瓣读书 的图片]]]
''' 宪法学 ''' 是以 [[ 宪法 ]] 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属于 [[ 法学 ]] 的分支学科。
==研究对象==
1、宪法的理论
2、宪法的 [[ 产生 ]] 和发展
3、宪法的实施
4、 [[ 国家 ]] 的性质和形式
5、国家政权的 [[ 组织 ]] 及其根本制度
6、 [[ 公民 ]] 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基本概念==
“宪法”一词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 [[ 西方国家 ]] 均古已有之,但它们的含义却与近代的“宪法”迥然不同。
在中国 [[ 古代 ]] 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虽然在运用过程中它们之间的含义也存在差别,但大致说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如《尚书.说命》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国语.晋书》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七法》中的“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等等;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 [[ 法律 ]] 的基本法。如《管子.立政》中的“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韩非子.宪法》中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等等;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的“宪,刑禁”。汉郑玄注曰:“宪表也,谓悬之也”,《中庸》中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等等。然而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完全不同。在中国,将“宪法”一词做为国家根本法始 于19 于[[19 纪80 纪]]80 年代,当时的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基于国内外形势,明确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立宪法”、“开议院”的政治主张,从而揭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其中,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要求清政府制定宪法、开设议院,实行 [[ 君主 ]] 立宪政治。从此“宪法”一词日渐被作为专门表述国家根本法的法律术语。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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