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法律心理学

增加 91 位元組, 3 年前
無編輯摘要
[[File:法律心理学.jpeg|有框|右|<big></big>[https://img1.doubanio.com/view/subject/s/public/s5782357.jpg 原图链接][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123685/ 来自 豆瓣读书 的图片]]]
''' 法律心理学 ''' 也称法制心理学。是研究与法有关的各种人的 [[ 心理 ]] 活动规律的一个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也称法制心理学。它是介于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在中国正致力于法制建设现代化的过程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和司法行为中的 [[ 心理学 ]] 问题作了透彻的阐述,从理论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在实践方面有助于 [[ 法律 ]] 制度的建设、改革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的准确性和 [[ 科学 ]] 性;有助于罪犯的改造,提高改造罪犯的效益。
==基本介绍==
法律心理学的思想源远流长。最初是以研究人的违法犯罪心理为起点的。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一些 [[ 哲学家 ]] [[ 思想家 ]] 在他们的著述中涉及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个性特点、犯罪者的行为表现等与法律心理学有关的思想。中国殷商和周朝的文献中也有不少地方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力等问题。17、18世纪,随着 [[ 资本主义 ]] 制度的确立,人们开始从 [[ 社会 ]] 、生理、精神、遗传、司法医学等方面探讨犯罪问题。当时的代表作有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J.C.普里查德的《论精神错乱和影响心理的其他障碍》、P.吕卡的《自然遗传论》等。 到 了19 了[[19 世纪 ]] 下半叶,法律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学首先开始成熟起来。德国的精神病学家B.von克拉夫特-埃宾于1872年第一次以犯罪心理学为名出版了专著,接着H.格罗斯、E.武尔芬、P.科瓦列夫斯基、R.佐默尔等人也相继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专著。与此同时,证人证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库里舍尔的《供词和心理学与司法审判》,波尔杜加洛夫的《论供词》等著作,就是这个时期的代表作。R.M.哈钦斯和D.斯莱辛杰于1929年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学》专著,随后有H.E.伯特(1931)等。
正因为法律心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形成得比较晚,所以至今对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还存在许多不同看法。H. 托奇认为,法律心理学是研究审判过程和参与这一过程的人的意图、动机、思维和情感的科学。J.L.塔普则指出,心理学家在法律问题上开展的研究“过分犯罪化”了,也就是说,侧重于犯罪审判的过程和方面,却大大忽视了民事法庭、法律 [[ 社会 ]] 化和法律协商等方面的心理学研究,因而给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局限性。 [[ 苏联 ]] 的Μ.И.耶尼克也夫提出, 法律心理学的组成应包括法律心理学的方法学基础、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和改造心理等 4个部分。И.κ.萨赫里马尼雅恩则认为,法律心理学体系应由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 [[ 司法心理学 ]] 和改造心理学4个分支组成。中国在80年代以前对法律心理学研究不多。近年来有关研究大多数偏重在犯罪心理方面,特别是 [[ 青少年 ]] 犯罪心理方面。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46,162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