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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
,無編輯摘要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 <ref>[https://www.sohu.com/a/127428832_379156 企业是什么?] ,搜狐,2017-02-28</ref> 、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构成要件==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 <ref>[https://www.sohu.com/a/287199998_120067602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来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搜狐,2019-01-07</ref> 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