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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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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是 [[ 梅州市 ]] 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 [[ 政治 ]] 、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 [[ 军队 ]] 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及随军随调家属等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 [[ 教育 ]] 培训工作和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四)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 [[ 退役军人 ]] 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调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烈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 [[ 国民党 ]] 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市 [[ 拥军优属 ]] 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 [[ 英雄 ]] 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贯彻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 [[ 法律法规 ]] 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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