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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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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jpeg|有框|右|<big>医疗保障局徽标</big>[https://newpic.jxnews.com.cn/003/026/179/00302617969_95082e7a.jpg 原图链接][http://ybj.jiangxi.gov.cn/system/2019/08/29/018570915.shtml 来自 中国政府网 的图片]]]
'''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 ,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省关于 [[ 医疗保险 ]] [[ 生育保险 ]]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 [[ 医疗保障基金 ]] 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 [[ 标准 ]]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 [[ 医用耗材 ]] 、医疗服务项目、 [[ 医疗服务 ]] 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 [[ 价格 ]] 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 [[ 信息 ]] 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 [[ 信息 ]] 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 行为 ]] 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 公共服务 ]] 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 公务员 ]] 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以及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等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负责垂直管理 [[ 行政机构 ]] 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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