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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和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合并组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重庆市国民经济综合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精神,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级别为正局级。
==职能调整==
划出职责
将大数据应用有关职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除外)划至市大数据发展局。将原市政府物流协调办的职责划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有关职责划至市委军民融合办。将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划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原市中小企业局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发展工作、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承担的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的工作、脱贫攻坚涉及产业扶贫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农产品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职责,根据乡镇企业法依法承担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有关职责划至市农业农村委。
划入职责
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液化天然气管理职责,市商务委承担的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全市微型企业培育发展职责,原市中小企业局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委的职责除外),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依法承担的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执法职能划入市经济信息委。划转后市经济信息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
加强职责
1、负责拟订智能化相关规划、政策,协调智能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等职责。负责本市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承担智博会的举办工作。
2、加强机关、直属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精神,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级别为正局级。
==职能调整==
划出职责
将大数据应用有关职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除外)划至市大数据发展局。将原市政府物流协调办的职责划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有关职责划至市委军民融合办。将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划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原市中小企业局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发展工作、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承担的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的工作、脱贫攻坚涉及产业扶贫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农产品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职责,根据乡镇企业法依法承担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有关职责划至市农业农村委。
划入职责
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液化天然气管理职责,市商务委承担的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全市微型企业培育发展职责,原市中小企业局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委的职责除外),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依法承担的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执法职能划入市经济信息委。划转后市经济信息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
加强职责
1、负责拟订智能化相关规划、政策,协调智能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等职责。负责本市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承担智博会的举办工作。
2、加强机关、直属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