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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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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将市市容和 [[ 园林 ]]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综合管理职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城市道路 [[ 桥梁 ]] 运行综合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 [[ 法律 ]] [[ 法规 ]] 和方针、政策、标准,研究起草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 [[ 环境卫生 ]] 、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 [[ 桥梁 ]] 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区编制区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及燃气、供热、 [[ 城市道路 ]] 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相关责任。
(五)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 [[ 户外广告 ]] 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做好街道综合整修具体工作。负责本市功能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 [[ 城市照明 ]] 保障。
(六)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 环境卫生 ]] 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 [[ 机动车辆 ]] 清洗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 [[ 运输 ]] 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 [[ 渣土 ]] 治理综合管理。
(八)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乡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对全市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 [[ 园林绿化 ]] 工作及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负责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 [[ 行业 ]] 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负责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一)研究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 [[ 行政执法 ]] 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 信访 ]] 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商市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 [[ 数字化 ]] 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 [[ 科技成果 ]] 的应用推广。
(十四)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综合 [[ 统计 ]] 、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城 [[ 安全生产 ]] 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六)管理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十七)组织推动本领域 [[ 招商引资 ]] 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承办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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