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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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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 [[ 乌兰察布市 ]] 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方面的 [[ 政策 ]] 、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 [[ 基金 ]] 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 [[ 标准 ]]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 [[ 药品 ]] 、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 [[ 社会 ]] 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 [[ 信息 ]] 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 [[ 医用耗材 ]] 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 [[ 行为 ]]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 信息化建设 ]] 。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 )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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