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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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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印发〈郑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1号),郑州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市 [[ 应急能力 ]] 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 [[ 灾害 ]] 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 [[ 意识 ]] ,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 [[ 自然灾害 ]] 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 [[ 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 [[ 安全 ]] 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 [[ 信息 ]] 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 [[ 突发事件 ]] 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郑 [[ 解放军 ]] 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 [[ 地震 ]] 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 [[ 消防 ]] 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 [[ 森林 ]] 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 [[ 组织 ]] 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职权 ]]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 材料 ]]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 [[ 烟花 ]] 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 [[ 国家 ]] 、省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 [[ 应急救援 ]] 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 [[ 科学 ]] 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 [[ 行政执法 ]] 工作。
(十七)开展 [[ 应急管理 ]] 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 [[ 服务 ]] 和监管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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