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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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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应急管理局 ''' [[ 德州市 ]] 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 [[ 自然灾害 ]] 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 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 [[ 法律法规 ]] 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 案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 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 [[ 安全生产 ]] 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 [[ 信息 ]] 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 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 [[ 突发事件 ]] 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 [[ 解放军 ]] 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级 [[ 专业 ]]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市、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县(市、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 [[ 灾害 ]] [[ 地震 ]] 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 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 [[ 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 [[ 生产 ]] 、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 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驻德 [[ 企业 ]] 安全生 产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 烟花 ]][[ 爆竹 ]]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 设计 ]]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情况。
(十五)监督安全生产社会 [[ 中介机构和 ]] 安全评价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 [[ 信息 ]] 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 [[ 教育 ]] 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 [[ 森林防火 ]] 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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